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关于做好2017年度“万人计划”教学名师人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03.03.2017  04:02

粤教人函[2017]40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高等学校,省属有关学校:

根据《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工作的通知》(教师厅函〔2017〕2号)精神,为做好我省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遴选范围及申报名额

(一)遴选范围。面向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在职专任教师进行遴选。

(二)申报名额。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各高等学校,原则上限额推荐1人,其中已入选“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含2016年“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推荐人选)不占推荐名额。

二、申报遴选条件

万人计划”教学名师推荐人选,应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人师表,师德高尚;长期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培养优秀青少年有突出贡献;对教育思想和教学方法有重要创新,教学成果和教育质量突出;在教育领域和全社会享有较高声望,师生群众公认。优先推荐“广东特支计划”教学名师入选者申报“国家特支计划”。

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高等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本科院校人选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96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本科生主讲一门课程(医学专业任课教师按教学时数计算,本科教学工作量平均不少于60学时/学年,含案例教学和临床带教)。

2.申报教学名师的高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二)中等以下学校

1.申报教学名师的普通中小学校人选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6学年(2010-2016学年)主讲课程的平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为中小学生主讲一门课程。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人选参照普通中小学校人选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进行遴选。中小学及幼儿园人选应注重向乡村学校倾斜。

2.申报教学名师的中等职业学校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原则上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近3学年(2013-2016学年)承担本校教学任务(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

3.非现任校级领导(承担教学任务的副职除外)。

4.非国家“万人计划”其他类别申报者和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入选者。

三、申报遴选程序

(一)符合上述条件的教师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学校经遴选并公示后,报所在地市教育局;各地市教育局经遴选并公示后,报教育厅。其中高等学校申报人选须经学校学术委员会遴选推荐后再报学校审核。

(二)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对各地各校推荐的人选进行组织评审,确定我省推荐人选,经公示无异议后将推荐人选报教育部评审。

四、报送材料要求

申报人选所在地市、学校要对申报人推荐材料、学术道德、政治表现等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申报材料包括书面材料和电子材料(光盘), 请各地各校 3 15 日前 (以寄出地邮戳为准)将推荐 材料报至省教育厅人事处。 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书面材料包括: 各地级市行政部门或各高等学校公函、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一式8份)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学校党组织对候选人政治表现的书面意见。申报人应对照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填写推荐表。 汇总表、推荐表及指标体系可在省教育厅官网“通知公告”栏下载。

电子材料包括: 候选人45分钟现场教学录像光盘、候选人汇总表、候选人推荐表及佐证材料(pdf格式,不要使用相机或移动电话翻拍),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联系人:姜英伟

联系电话:020-37627229

传      真:020-37626562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地    址:广州市农林下路72号广东省教育厅人事处1716室,邮政编码:510080。

 

附件: 2017年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附件资料.zip

 

1.材料要求

2.候选人汇总表

3.候选人推荐表

4.佐证材料封面(样式)

5.国家“万人计划”教学名师遴选指标体系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委组织部   

2017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