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的通知

23.11.2017  06:06

粤教职函[2017]17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省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6〕2号)和《关于编制和发布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报告的通知》(教职成厅函〔2017〕99号)精神,经研究,现就做好我省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工作通知如下:

一、编制和发布范围

(一)各地市教育局须编制发布本地区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地市年报)。

(二)全省各中等职业学校(含公办和民办,下同)须编制发布本校质量年度报告(下称学校年报)。

(三)质量年度报告数据采集统计时间为2016-2017学年。

二、内容要求

(一)学校年报,要紧扣人才培养工作,全面展示人才培养状况、教育教学、学生德育、学校党建等情况,总结提炼教育教学改革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改进的措施和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1)。

(二)地市年报,要反映本地区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和党建工作的政策措施、经验做法、取得的成就、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以及改进工作的措施与办法(参考提纲见附件2)。

(三)为增强可读性,质量年度报告可适当添加与内容密切相关的图片、表格和案例等。

三、发布形式

(一)各地市教育局应在本单位网站上开辟专栏发布地市年报、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各中等职业学校应在学校网站开辟专栏发布本校的学校年报。鼓励各地、各学校通过多种渠道发布质量年度报告,接受社会监督,回应社会关切。

(二)我厅将在省教育厅官网集中发布全省的学校年报和地市年报,以及省级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

四、工作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负责组织、督促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做好学校年报,并对学校年报进行审核,确保学校年报全面、系统、客观、真实反映人才培养质量状况。

(二)各中等职业学校应成立质量年度报告工作小组,安排专人开展工作。中等职业学校须按照《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中等职业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的通知》(粤教职函〔2017〕152号)要求,在11月底完成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并确保学校年报的数据与平台数据相一致。鼓励引入第三方参与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增强报告的客观性和可信度。

(三)我厅将于2018年上半年对各地市教育局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质量年度报告编制和发布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进行通报,并作为接下来的财政奖补资金安排和省级项目安排的考虑因素之一。

五、报送要求

(一)各地市教育局报送材料包括:1.地市年报(纸质版+电子版);2.市属及县(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学校年报(电子版);3.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附件3,纸质版+电子版)。省属中职学校直接报送学校年报及发布情况表(纸质版+电子版)。

(二)请各地市教育局、省属中职学校于2018年1月31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我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其中纸质版材料需盖单位公章。

(三)联系人:陈建强;电话:(020)37626863;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夏904房;邮编:510080;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学校年报编制参考提纲

          2.地市年报编制参考提纲

3.2017年度中等职业教育质量年度报告发布情况表

 

点击下载附件: 粤教职函[2017]174号附件.doc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