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3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结果的通报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广东省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试行)》(省政府令第184号)和《广东省依法行政考评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省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和社会评议相结合的方式,对2013年度全省依法行政情况进行了考评。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考评结果通报如下:
一、考评结果及等次
根据行政系统内部考核(包括制度建设、行政决策、行政执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行政监督、依法行政能力建设、依法行政保障等8个方面)、社会评议以及加分项目的考评得分汇总,61个被考评单位的综合得分中,最高分90.90分,最低分71.76分,平均得分82.22分。其中,内部考核最高分89.40分,最低分70.29分,平均分81.94分;社评议最高分84.23分,最低分73.50分,社会各界对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评价为80.50分,群众满意度为比较满意。
(一)第一类被考评单位,即具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深圳市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广州、珠海、汕头市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
(二)第二类被考评单位,即没有地方立法权的地级以上市以及顺德区人民政府。惠州、中山市人民政府为优秀等次;佛山、韶关、梅州、东莞、江门、阳江、肇庆、潮州、揭阳市人民政府及顺德区人民政府为良好等次;河源、汕尾、湛江、茂名、清远、云浮市人民政府为一般等次。
(三)第三类被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重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公安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地税局、安全监管局为优秀等次;省发展改革委(含省物价局)、民族宗教委、司法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环境保护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海洋渔业局、知识产权局为良好等次;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教育厅、科技厅、民政厅、住房城乡建设厅、林业厅、卫生计生委、新闻出版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局为一般等次。
(四)第四类被考评单位,即行政执法任务较轻以及以行政协调、内部监管为主要职责的省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省监察厅为优秀等次;省审计厅、统计局、法制办为良好等次;省外办、侨办、港澳办、金融办为一般等次。 省国资委、粮食局、监狱管理局、戒毒局、外国专家局、中医药局、人防办、海防与打私办、档案局、保密局、信访局等11个实行自查自评单位的自评得分均在80分以上。
二、下一步工作要求
从此次考评情况看,部分地市及部门对依法行政工作重视不够,制度落实不到位,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基层法制机构的力量配备和承担的任务不相适应,引导群众依法化解矛盾的工作力度有待加强。各地、各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抓紧予以整改,尽快建立健全有关依法行政配套制度,并强化制度的执行与落实,加大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工作力度。各地、各部门的整改落实情况,将列为2014年度依法行政考评的重要内容。 省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针对考评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及时研究提出加强全省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建议,进一步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不断提高我省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同时,要认真做好此次依法行政考评的宣传报道工作,进一步营造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省府办公厅
2014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