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红十字会关于推荐2013—2014年度全省无偿献血先进单位和个人的通知
粤卫函〔2016〕82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红十字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和《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省卫生计生委、省红十字会决定对在2013—2014年度我省无偿献血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个人、单位和城市进行通报表彰。现就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年度
本次表彰年度为2013—2014年度(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二、表彰奖项及条件
根据《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通报表彰设“无偿献血奉献奖”(个人)、“无偿献血促进奖”(单位和个人)、“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市奖”(城市)等奖项。
(一)无偿献血奉献奖。
1.“无偿献血奉献奖”是对自愿无偿献血先进个人进行表彰。设金奖(献血35次及以上)、银奖(献血25次及以上,小于35次)和铜奖(献血15次及以上,小于25次)。
2.无偿献血累计截止日期为2014年12月31日。
3.此前已获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者,献血次数自2013年1月1日起重新计算;获得其他奖项者,可以在原献血次数基础上累计。
(二)无偿献血促进奖。
“无偿献血促进奖”设单位奖和个人奖。
1.单位奖: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项人民币4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车、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40万元以上的单位;
2.个人奖:为无偿献血事业捐款人民币20万元以上或捐赠采血设备价值人民币20万元以上的个人;
3.常年为无偿献血事业提供公益性服务或以其他形式为我省无偿献血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各界人士及单位;以及此前已获得省“无偿献血奉献奖”金奖,在2013—2014年度间继续无偿献血6次(每献全血200ml或每献机采血小板1个治疗单位计为一次)以上者。
4.在医疗临床用血新技术的研究和推广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
(三)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
“无偿献血志愿者服务奖”是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 “一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120小时的志愿者;“二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240小时的志愿者;“三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360小时的志愿者;“四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480小时的志愿者; “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达到600小时的志愿者;“终身荣誉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
(四)无偿献血先进市奖。
“无偿献血先进市奖”是对在开展自愿无偿献血工作中卓有成效,为该市精神文明作出重大贡献,弘扬无私奉献人道博爱精神,2013—2014年度自愿无偿献血连续两年达到100%满足临床用血的地级以上市。
三、申报方式及申报时间
(一)此次申报采用网络上报的方式。
1.我委委托广东迈科医学科技有限公司在广州血液中心网络血站信息系统基础上建立了“广东省无偿献血表彰申报信息系统”。请各市于2016年7月8日开始登陆如下网址直接申报: http://1z52649a98.iask.in/ ,账号为所属地级市的电话长途区号(如广州的申报账号是:020),统一密码为8759。2016年7月25日上午12时将关闭网址。具体操作请参见其中说明。网络上报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咨询广州血液中心或广东迈科医学科技有限公司联系人。
2.申报奖项录入信息经核实确认后,由各市汇总统计,并将汇总表打印2份,加盖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和红十字会公章,分别报送至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红十字会。
(二)各奖项申报截止时间为2016年7月25日上午12时,逾期上报者不予以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四、其他事项
各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红十字会要根据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各奖项的评审和申报工作,核对各奖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要择优推荐符合“无偿献血促进奖”和“无偿献血先进市奖”条件的单位、个人和城市。省卫生计生委和省红十字会联合审核申报材料后,对各获奖单位、个人和城市给予通报表彰,并颁发证书。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陈永嘉,联系电话:020-83805468;
省红十字会联系人:吴梦晴,联系电话:020-38854219;
广州血液中心联系人:杨瑞,联系电话:020-83594894;
广东迈科医学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咨询)联系人:李祺亮,联系电话:020-32211927。
广东省卫生计生委
广东省红十字会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