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规字〔2019〕143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国家、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切实提高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质量和水平,根据国家科技部《关于开展2018年度全国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发规〔2019〕11号)、《关于开展2018年度火炬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19〕1号)要求,我厅决定开展2018年度全省科技统计与创新调查工作。具体科技统计调查内容及组织实施通知如下:
(一)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
1.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非企业单位科技活动统计调查,包括科学研究与技术开发机构、科学技术信息和文献机构、县属研究与开发机构统计调查,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其他非企业单位的研究与试验发展(R&D)活动统计调查。
2.地方财政科学技术支出统计调查。
3.国家级科技计划项目跟踪调查,包括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项目跟踪调查等。
国家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火炬统计调查,包括:(1)高新区和高新技术企业统计调查;(2)产业基地集群类综合统计报表;(3)创新创业类服务机构统计报表;(4)技术市场统计报表。
2.科技成果统计报表。
3.海峡两岸科技交流情况统计报表。
4.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
5.科普统计报表。
(三)省专项科技统计调查。
1.高技术产品及高技术服务调查。
2.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
二、组织实施
(一)组织分工。
全省科技统计调查工作由综合规划处牵头并会同有关处室组织实施。其中:国家综合科技统计调查由综合规划处组织实施;火炬统计调查由高新技术处组织实施;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统计调查、科技成果统计调查、技术市场统计调查由成果转化与区域创新处组织实施;科普统计调查由引进智力管理处组织实施;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项目统计调查、海峡两岸科技交流统计调查由交流合作处组织实施;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统计调查由资源配置与管理处组织实施;高技术产品和高技术服务统计调查由综合规划处组织实施;技术创新专业镇调查由农业农村科技处组织实施。
(二)进度安排。
2018年12月 部署和培训;
2019年1~2月 基层填报;
2019年2~3月 收表、审核与汇总;
2019年3~4月 全省集中审核、汇总。
请各单位、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加强领导,统筹安排,做好各项统计年报、月报、季报及半年报的统计调查,并在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做好项目统计调查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
综合规划处 郭秀强,020-83163874
幸 雯,020-83163426-820
附件:1. 2018年度广东省科技统计调查实施方案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2019年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