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局组织召开2016年度全省部分片区法制工作研讨会

04.08.2016  00:05

  7月28至29日,省局法规处组织召开法制工作研讨会,深圳、珠海、汕头、江门、湛江、顺德等市(区)质监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骨干参加了会议。同时还邀请了省局稽查局、举报投诉中心有关人员参加。与会人员各抒己见,畅所欲言。围绕2016年上半年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中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讨论、分析,研究应对措施。研讨会形成三个共识:

   一是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办案能力。 要加强对法制机构、稽查执法机构、举报投诉中心以及信访办相关人员的培训,组织学习《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广东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的通知》等规定,不断规范行政行为,提高复议及诉讼案件办理能力。

     二是完善复议及应诉机制,提升案件办理质量。 完善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制度,充分发挥行政复议的层级监督作用。研究制定本单位复议及应诉工作规则,健全内部分工协作机制,明确和细化作出行政行为的相关处(室)、单位的责任分工,提高应诉效率和水平;贯彻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依法出庭应诉制度。   

   三是加强实务指导,完善行政案件监督。 鉴于目前对于同一性质的行政行为,各地存在认识不统一以及判定不一致的问题,省局法规处将定期筛选与汇总行政复议及诉讼典型案例并印发全省系统学习与参考,实现对行政行为的有效指导和监督。

                 (省局法规处  李铮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