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点“2014年度十大慈善热点事件”
人民网6月12日电 由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出版的《慈善蓝皮书:中国慈善发展报告(2015)》今日在京发布。慈善蓝皮书编委会通过公众提名,专家筛选,而后公众和专家投票的方法评选出来2014年度的十大慈善热点事件。在此,本网带您一起回顾。
1.慈善法开门立法 国家与社会积极互动
2014年,社会各方群策群力、有序参与慈善立法,向牵头起草的全国人大内司委积极提供慈善立法的材料和观点,多所高校和中国社会科学院有关机构自发组织、主动提交了7个民间立法草案稿。中国灵山慈善公益促进会于年底组织了清华、北大等5家慈善法民间版本研讨会,邀请全国人大内司委、法工委有关人员出席,将社会参与的开门立法推向高潮。2014年慈善法开门立法展现了国家与社会良性互动的效果和价值,为中国的立法史记下重要一页。
2014年夏天,风靡欧美搅动互联网、娱乐、体育等各界的“冰桶挑战赛”,也以最快的速度蔓延到中国,开启了火热的中国版“冰桶挑战赛”。与欧美“冰桶挑战赛”关注渐冻人有些差别的是,中国版“冰桶挑战赛”由于机缘巧合关注了瓷娃娃,而且在游戏规则上也有了改善。虽然挑战赛引起了行业内的争议风波,不过在各方的努力下,最后以行业团结、资源共享得以妥善解决。“冰桶挑战赛”不仅让世人关注到罕见病,还从深远意义上给中国公益界带来一次风暴式的洗礼,同时也检阅了中国互联网公益发展的最新高度。“冰桶挑战赛”以其创新性、娱乐性、互联网化等特征,刷新了公益的刻板面貌,正如专家所言,它注定在中国乃至全球公益史上成为一个重要节点,宣告了一个可以称为“轻公益”的公益2.0时代的到来。
3.鲁甸抗震 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协同机制发挥更大力量
2014年“8·3”鲁甸地震是我国继2013年“4·20”芦山地震后又一次损失严重的自然灾害。鲁甸地震因震级较高、震源浅、次生灾害频发、人口密度较大、建筑标准低等原因,导致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严重。灾后政府迅速响应,社会组织有序协同,形成了“政府主导、平台合力、基金搭台、专业服务、在地扶持”的协同救灾模式,为我国自然灾害救助史增添了浓重的一笔。
4.壹基金、天使妈妈遭质疑 公信力建设任重道远
近两年,嫣然基金、壹基金、天使妈妈等透明度较高的专项基金或基金会相继陷入网络曝料或质疑风波,其日常运作和公众信任深受影响。这些质疑已超越信息披露的范畴,将公民教育的问题摆到了慈善行业面前。
5.潘石屹向哈佛耶鲁捐赠助学金惹争议
作为名人的潘石屹、张欣夫妇向哈佛、耶鲁两所大学的千万美元捐赠引起了中国公众的普遍热议,质疑者从情理、道德层面质疑其捐赠目的、讨论其善款“应该”捐赠给谁。在中国的慈善事业告别传统迈入现代之际,潘石屹夫妇的捐赠目的与方向值得尊重与理解。这是中国慈善家拥有巨额财富后承担社会责任的表现,有利于推动公众对公益慈善事业的进一步理解与认知。
6.马云、蔡崇信40亿美元捐赠设立公益信托
2014年,马云、蔡崇信通过向境外巨额期权捐赠设立公益信托,开创了国内期权捐赠的先河,刷新了国内大额捐赠纪录,也令马云和蔡崇信跻身世界最知名的慈善家之列。本次大额捐赠花落境外同时也凸显出国内慈善制度的种种障碍。随着国内大额捐赠、新型捐赠需求增加,相关捐赠、税收、信托等制度如何应对,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课题。
7.《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出台 “宽进严管”社会组织
《广州市社会组织管理办法》以地方立法形式确认了社会组织直接登记的改革成果,也率先在统一管理社会组织方面进行了地方立法创新。《办法》对社会组织的准入管理、过程管理和退出管理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其在降低社会组织登记门槛、推进社会组织的去行政化、建立年度报告制度、信息披露制度等方面的改革具有重要意义。
8.“杨六斤事件”折射法律、媒体、福利问题的多棱镜
一个困境儿童通过公共媒体向公众进行募捐获取巨额捐赠,一石激起千层浪。该事件是一直存有争议的捐赠、募捐法律问题的集中展现,对起草过程中的慈善法提出难以回避的挑战;也暴露出媒体个案救助和报道不实等媒体角色和责任问题;更引发了全社会对儿童福利政策的深层次思考。
9.“公益知识产权第一案” 做公益不可任性
上海浦东新区禾邻社区艺术促进社状告万科公益基金会侵犯其公益产品《全民植物地图》著作权,成为中国公益组织知识产权维权的第一案。公益基金会与公益服务组织本处于公益生态链的上游和下游,良性互动才能推动公益事业有序发展。而双方在知识产权上的争执时有发生,甚至诉诸法律的现象应该引起业界重视。如何判定知识产权是否受到侵犯需要依法而定,而解决争议最好采用协商方式。该案是一个信号,证明做公益不可任性,公益业界的治理需要重视规则和法律。
10.“施乐会募捐置顶事件”引发“有偿募捐”争论
施乐会收取置顶费事件,是慈善组织运用网络进行筹款的尝试。由于收取了“置顶费”,在网络媒体的作用下,施乐会资助项目的“善”遭到质疑,其与经济利益相关的“恶”被放大。时代在发展,慈善组织为了持续发展而探讨新的运行模式,应受到鼓励。但与此同时,慈善组织对捐赠人和受赠人的披露义务有哪些、收取费用的限度在哪里等问题,亟须法律观念正本清源,也有赖于相关法律标准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