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评选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为做好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我校全日制就读的台湾、港澳及华侨本科生。
二、 奖学金等级、励标准及名额
特等奖每生每学年8000元;一等奖每生每学年6000元;二等奖
每生每学年5000元;三等奖每生每学年4000元。
教育部港澳台办《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教港澳台办【2019】538号)文(附件1),分配我校2019年度港澳及华侨本科生奖学金名额:一、二等奖学金各1名、三等奖学金2名。
三、申请条件
根据《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科教【2017】139号)(附件2)文件精神,申请条件如下:
1.热爱祖国,拥护“一国两制”方针;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有良好的道德修养;
4.入学考试成绩优秀或在校期间勤奋刻苦、成绩优良。
四、评选程序
1.学生申请:请符合条件的港澳及华侨学生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
2. 港澳及华侨学生所在学院审核、推荐。
3.学生工作部(处)助学管理中心根据各学院推荐的人选,结合入学考试成绩或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和2018~2019学年度综合测评情况进行复核,提出建议获奖名单报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
4.学校评审与公示。学校奖助学工作评审委员会评审,报学校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对符合申请条件并通过评审的拟受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日。公示无异议后,将有关材料报省教育厅,根据批复,按规定程序和标准及资金下拔后发放奖金。
五、学院推荐及提交材料时间
请各学院于2019年12月21日(星期六)前,将推荐人选名单及其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2019级的学生提供入学考试成绩)、2018~2019学年综合测评情况、《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附件3)、《2019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附件4)、送学生处助学中心227室,同时将附件3和附件4的电子版发送到助学管理中心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黄源清 李丹莹
联系电话:85280083
附件:1.关于2019年度台湾、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3.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申请表
4.2019年港澳及华侨学生奖学金建议获奖名单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