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的通知

02.01.2020  11:40

各相关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教高厅〔2016〕3号)和《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教高司函〔2019〕41号)要求,高等学校应以年度报告为基础,每年组织对本校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进行年度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与年度报告一并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部。为做好2019年度我校国家级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我校所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植物生物学基础实验教学中心、农业工程实验中心、动物科学实验教学中心、兽医学实验教学中心四个国家级中心。

二、考核方式

1.提交年度考核报告。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是定期评估的重要参考,请示范中心高度重视、如实填写,保证数据统一、规范、完整。报告的填写请参照模板(附件1),各项内容统计时间为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2.学校组织专家审核。

3.网络填报。各中心登陆“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填报(http://222.27.186.55/sfzx/)(用户名密码另行通知),并上传盖章版材料。

三、相关要求

1.2020年2月18日前,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将年度考核报告纸质版一式1份(为方便扫描,建议不装订)和电子版(word格式)提交教务处。

2.2020年2月24日前,完成系统填报工作。

四、信息公开

1.对外公开。2020年3月1日前,学校将各示范中心年度考核报告及学校考核结果等材料提交至省教育厅。各示范中心将考核报告于2020年3月10日前在示范中心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2.加大宣传。示范中心取得的重要进展情况应及时通过网站和其他渠道进行宣传,同时可以以简报形式(电子版)报送教务处,以报送至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联系人:曹广祥、欧阳娟、伍鹏

联系电话:85280052

地址:行政楼329室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年度报告(参考模板)

附件2.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导入模板

附件3. 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中心)年度报告管理系统》示范中心管理员操作手册

附件4. 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继续开展国家级实验示范中心年度考核和提交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

附件5.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9年度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考核工作附件.zip    

教务处

    2020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