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情况的通报

19.05.2015  12:00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2015年3月以来,省实施《珠江三角洲地区改革发展规划纲要(2008-2020年)》(以下简称《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了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考核情况表明,一年来,珠三角各市、省有关单位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落实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各项工作任务,推动珠三角转型升级、优化发展取得积极成效。根据《2014年度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工作考核方案》,经省实施《珠三角规划纲要》领导小组评定,并报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珠三角各市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3名):深圳市(89.45分)、珠海市(88.82分)、广州市(88.36分)。

良好等次(6名):佛山市(87.79分)、惠州市(87.63分)、东莞市(85.03分)、中山市(84.67分)、肇庆市(84.40分)、江门市(83.89分)。

二、省有关单位考核结果

优秀等次(11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94.27分)、省发展改革委(93.96分)、省编办(93.16分)、省交通运输厅(92.75分)、省财政厅(92.63分)、省科技厅(92.09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91.17分)、省环境保护厅(91.04分)、省林业厅(90.84分)、省住房城乡建设厅(90.73分)、省商务厅(90.73分)。

良好等次(20名):省港澳办(90.68分)、省民政厅(90.63分)、省地税局(90.61分)、省农业厅(90.39分)、省知识产权局(90.19分)、省金融办(90.17分)、省工商局(90.16分)、省教育厅(90.06分)、省公安厅(89.93分)、省旅游局(89.84分)、省文化厅(89.77分)、省国土资源厅(89.76分)、省质监局(89.68)、省水利厅(89.62分)、省卫生计生委(89.57分)、省法制办(89.51分)、省海洋渔业局(89.12分)、省国资委(89.01分)、省体育局(88.96分)、省新闻出版广电局(88.66分)。

省委宣传部、省社工委、省委政研室,省监察厅、外办、统计局、台办、社科院、发展研究中心,海关总署广东分署、省国税局、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民航中南管理局、人行广州分行、广东银监局、广东证监局、广东保监局、省通信管理局等单位积极参与、措施有力,为推动珠三角“九年大跨越”工作作出了积极贡献。

2015年是实现珠三角“九年大跨越”中期目标关键之年。珠三角九市、省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政府工作报告》的部署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继续以《珠三角规划纲要》为总体框架,紧密结合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珠三角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全力推进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等新任务,切实抓好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努力推动珠三角地区加快实现优化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