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顺利完成2014年度少数民族高考招生录取工作

02.09.2014  18:01

  在2014年的高考招生录取工作中,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积极协调协助广东省招生办以及有关院校,落实党的民族政策,顺利完成对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的录取工作。
  一、制定少数民族招生录取照顾政策。2013年12月5日,广东省民族宗教委和广东省招生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考生工作的通知》(粤民宗发〔2013〕147号),明确了2014年度对全省少数民族聚居区考生招生录取的照顾对象范围和具体照顾政策。
  二、认真做好享受招生录取照顾政策的考生资格认定工作。经考生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有关县(市、区)民族事务部门和广东省民族宗教委的审核,广东省招生办复核确认2014年符合录取照顾政策的广东省少数民族考生1479 人(其中外省少数民族聚居区高中阶段迁入广东省的少数民族考生5人),广东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汉族考生 957人。
  三、积极协调协助广东省招生办和广东技术师范学院以及有关院校做好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和广东省的有关规定,经省招生委员会同意,2014年我省对高考加分项目进行削减调整后,少数民族聚居区(自治县、民族乡和少数民族聚居村)的高考考生继续享受优惠政策,其中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广东技术师范学院本科(定额200个指标)和专科(定额100个指标)单独划线录取;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和汉族考生报考省内外其它专科院校增加10分出档。对报考中山大学、华南理工大学、中南民族大学、西北民族大学、北方民族大学、聊城大学、武汉工商学院、南昌工学院少数民族预科班的民族生,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录取。2014年全省参加高考的1479名少数民族考生有1228人被各类高校录取,录取率达83%,其中本科录取349人,比去年增加23人;专科(含高职类)录取879人,比去年增加30人。
  (供稿、编辑:民族工作一处•朱国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