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28.04.2018 18:31
本文来源: 教育厅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28日至5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联系电话(传真):020-37626849,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广东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邮编:510080)
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
本文来源: 教育厅
28.04.2018 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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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要教育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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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要求,教育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