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的公示

28.04.2018  18:31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对省级人民政府履行教育职责的评价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国教督办〔2018〕2号)要求,现将《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予以公示(附后)。公示期自4月28日至5月4日,共7天。如对公示内容持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应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否则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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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7年度履行教育职责自评报告.pdf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