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20.09.2016  06:34

粤科函产学研字〔2016〕1539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按照《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修订〈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和《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粤科函政字〔2013〕1513号)的要求,为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以下简称工程中心)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名单

  本次验收对象为2013年立项建设的工程中心和2015年验收不合格延期一年验收的工程中心。(名单详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验收内容主要包括:工程中心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科技成果转化及取得的效益(经济和社会效益),工程技术研究开发能力和水平,人才队伍引进与培养,内部管理运行机制及自我发展能力,经费投入和使用情况等。

  三、验收方式

  本年度验收具体工作由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组织。

  (一) 获得省科技厅财政经费支持的工程中心验收工作采取会议集中验收的方式进行,由省科技厅组织会议验收。

  各承担单位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按财务验收工作规程要求出具经费审计报告,并登陆“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 ( http://pro.gdstc.gov.cn,以下简称"阳光政务平台" )进行验收申请资料填写,上传工程中心建设总结报告 ( 参考提纲见附件2)及附件材料,待省科技厅审核通过后,下载PDF版验收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5份)寄送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二) 建设经费自筹的工程中心采取材料集中验收方式组织,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交验收材料,省科技厅组织材料验收。

  各承担单位填写《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验收书》 (附件3), 并提供相关附件材料。验收材料打印装订成册(一式3份),经科技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寄送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

  四、材料寄送时间

  请各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做好验收资料准备工作,验收材料请于2016年10月14日前寄送到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对提交纸质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安排验收,具体的集中验收时间将另行通知。

  五、相关要求

  (一) 所有待验收工程中心需认真组织验收材料并按时提交。

  (二) 各省工程中心以“地区+工程中心名称”方式加验收工作QQ群,群号:456656680。

  (三) 如有特殊原因,工程中心未能按期完成组建任务的,依托单位须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延期验收申请。

  (四)因故须进行终止结题的项目,请各承担单位先与项目主管部门联系,并按《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管理的实施细则(试行)》(粤科监审字[2014]121号)要求提交主动终止结题申请书(附件4),经有关处室核准后作处理。

  六、联系人及电话

  (一) 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中心:李莎、蔡建新

  电 话:020-83163476、020-83516653
  材料寄送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学馆东四楼平台促进会。
  系统技术服务电话:广东金科信息网络中心,020-83163338

  (二) 省科技厅产学研结合处联系人:梁宇宁

  电 话:020-83163380

  附件:1. 2016年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拟验收单位清单
     2. 工程中心建设总结报告参考提纲
     3.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材料验收书
     4. 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终止结题申请书

  (点击下载 :《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验收工作的通知》)

省科技厅
2016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