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14年度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的通知
粤卫办函〔2015〕193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局(委):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康复治疗专业人员队伍建设,提高临床康复治疗人员规范化服务水平,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2014年度临床急需紧缺人才培训等项目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4〕238号)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局关于做好康复治疗专业人员培训工作的通知》(国卫医医护便函〔2014〕385号)精神,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目标
康复治疗师是推动康复医学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通过加强康复治疗师队伍培养,造就一支医德好、理念新、业务精、能力强的康复治疗师团队,带动我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康复治疗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建设,提高康复治疗整体水平,构建“防、治、康”相结合的医疗服务体系。
二、项目任务
在全省6个培训基地系统培训全省21个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的280名康复治疗师,逐步建立康复治疗师规范化管理和培训制度,形成我省康复治疗人员规范化培训体系。
三、培训对象
(一)具有教育部全日制院校大专及以上学历;
(二)目前在岗且从事康复治疗工作1年及以上。
四、培训方式及考核
(一)培训方式。培训分为理论培训和临床实践技能培训两部分。其中,理论知识培训采取集中培训与自学相结合的形式,不分专业对参训人员进行统一培训,培训教材以原卫生部印发的《常用康复治疗技术操作规范(2012年版)》为主;临床实践技能培训培训采取一专多能的方式,分为物理因子治疗、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等4个专业。
(二)培训考核。培训期间对参训人员进行考勤,培训结束后,根据培训的内容对参训人员分别进行理论知识和临床实践技能考核。
1.理论知识考试。理论知识培训结束后,参加培训的人员不分专业统一进行理论知识笔试。
2.临床实践技能考核。临床实践技能结束后进行实践技能考核,考核内容按专业分为物理因子治疗、运动治疗(PT)、作业治疗(OT)、言语治疗(ST)等4方面的内容,学员可根据自身情况和考试时间安排选择至少2项专业技能参加统一考核。
五、有关要求
(一)省卫生计生委为2014年广东省康复治疗人员培训项目组织单位,负责确定培训基地(见附件1)和分配项目任务,指导推进项目落实;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卫生计生部门要根据《2014年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培训名额分配表》(见附件2)选送符合要求的人员参加培训,并于2015年5月4日前填写好《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报名表》(见附件3)发至我委医政处邮箱;各派出医院要认真安排参训人员按时参加培训;各培训基地要负责制定项目培训手册和落实项目的具体培训工作,指定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培训管理工作,指派临床水平高、教学能力强、医德医风好的康复治疗师承担带教培训工作;省康复医学会负责发放培训结业证书。
(二)本次培训免培训费,参训人员的食宿补助及交通费用凭发票凭据回派出单位报销。
(三)报到要求。参训人员请根据附件1的培训安排分别到各培训基地报到,各培训基地的联系人见附件1。报到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执业证书复印件、学分卡、《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报名表》原件和2张小一寸彩色近照。
省卫生计生委联系人:谢意兰,联系电话:020-83802613,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
附件:1.培训基地及联系人名单
2.2014年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名额分配表
3.广东省康复治疗师培训项目参训人员报名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