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粤科函管字〔2015〕491号
各推荐单位:
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将于2015年6月1日开始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单位(推荐专家)的要求
(一) 各推荐单位应当建立科学合理的遴选机制,推荐本地区、本部门优秀项目和人选。
(二) 1位中国科学院院士或1位中国工程院院士与其他4位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可联合推荐1项所熟悉专业的、由个人独立完成的自然科学类项目。每位推荐专家必须分别写出对推荐项目的评价意见(限500字)。
(三) 推荐单位(推荐专家)应对所推荐的项目(人选)进行形式审查。推荐项目应在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责成项目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相应公示(附件3),公示无异议或者虽有异议但经过核实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推荐。
(四) 各单位在推荐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人选时,应当征得本人同意,避免同一人选由多个单位同时推荐。
(五) 如果被推荐项目(人选)产生异议,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负有处理异议的责任,积极配合省奖励办调查处理。
二、推荐项目(人选)的要求
推荐项目(人选)应符合《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广东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广东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暂行办法》的规定,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 自然科学类项目(组别代码A01~A07):仅限于在国内立项的科学研究成果,其代表性论文、论著公开发表时间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发表),并要求每位完成人必须是代表性论文、论著的作者。
(二) 技术发明类项目(组别代码C01~C17):要求已经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授权,且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前3位完成人都必须是本项目授权知识产权的持有人之一(当知识产权发明人少于3人时除外)。
(三) 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组别代码B01~B18):研究成果整体应用推广时间在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应用);对涉及有审批要求的项目,必须提交相应的行业许可批准证明材料(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电力设备、压力容器等),且获得批准时间达到2年以上,即2013年5月31日前已获得审批。土木建筑工程类项目要提交2013年5月31日前的工程验收报告。
(四) 项目第一完成人必须征求未列入报奖主要完成人的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明专利指发明人)、论文专著作者的同意,并签署承诺函。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未列入项目主要完成人时,还应由其本人出具知情同意报奖证明。
(五) 推荐项目必须进行科技成果登记,提供《科技成果登记证书》。
(六) 本年度每人只能作为一个推荐项目(含突出贡献奖)的完成人参加省科技奖励评审。
(七) 列入国家或部级计划、基金计划支持的项目,应当在项目整体验收通过后推荐。
三、推荐书填写与装订要求
(一) 申报单位和推荐单位请登录省科技厅“广东省科技业务管理阳光政务平台”网站(http://pro.gdstc.gov.cn),按照《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填写和审核。推荐书填写应当完整、真实、可靠,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重点突出项目的主要发现点、发明点或者创新点内容。
系统填写字体不小于小四号,宋体。请按规定字数、页数填写,以免系统无法显示,影响评审结果。
(二) 书面推荐材料包括主件和附件。主件经推荐单位在申报系统审核通过后打印生成;附件应清晰,可以是复印件或扫描打印件,但推广应用证明、知情同意报奖证明必须提供原件。主件和附件合并用线装订,不得采用胶装,首页无须另加封面。
四、推荐材料报送要求
各推荐单位(推荐专家)负责对所推荐的材料进行审查、汇总和报送。
报送材料包括:《推荐项目汇总表》1份,由系统打印生成;书面推荐材料1套。
申报开始时间:2015年6月1日;
申报单位填写截止时间:2015年7月3日;
推荐单位审核、公示截止时间:2015年7月15日;
书面材料提交截止时间:2015年7月22日。
受理地点:广州市连新路171号,省科技信息大楼1楼省科技厅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电话:020-83163328、83163920、83163923
技术支持:020-83163338
受理窗口:020-83163930、83163931
附件:1. 公示内容
2. 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3. 2015年度广东省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
省科技厅
2015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