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 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的通知

23.07.2017  00:51

粤科函高字〔2017〕1232号

各地级以上市科技局(委)、顺德区经济和科技促进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意见》(粤府〔2015〕1号),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后补助试行办法》(粤科高字〔2015〕37号)相关要求,开展2016年度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说明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按照运营评价指标体系,对达到一定条件且自愿参与评价的孵化器、众创空间进行评价。本次评价工作使用2016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统计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工作绩效自评报告”作为定性评价依据。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结果分为A、B、C三个等级,评价结果珠三角地区为A等级,粤东西北地区为A、B等级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列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库,省财政给予后补助扶持。

  二、评价要求及流程

  (一) 申报单位需在广东孵化在线平台。(http://www.gdfhq.org)上成功登记。

  (二) 申报单位需参加2016年全国孵化器火炬统计。(http://tj.ctp.gov.cn)并成功申报统计数据。

  (三) 申请后补助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应是广东省内注册的独立法人,且经各级科技管理部门(包含省、市、区、县)认定的孵化器、众创空间。其中,孵化器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众创空间要求孵化场地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为不少于10个创业团队(项目)提供服务。

  (四) 申报单位按照本通知要求递交申报材料。各地市科技行政部门对申报单位提交的材料进行汇总及推荐。
  
  (五) 省科技行政部门组织专家对申报单位提交材料进行审查核实,评定评价档次,予以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项目列入年度项目库。

  (六) 省级科技行政部门会同省级财政行政部门根据相关规定,于项目入库的次年拨付后补助资金,由申报单位统筹安排使用。

  三、需要提交的材料及要求

  (一) 广东孵化在线平台登记备案号截图;

  (二)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附件2);

  (三) 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附件5、6)。

  申报材料纸质版一式3份,用A4规格纸张双面打印,需加盖骑缝章。

  四、提交时间及联系方式

  请于2017年8月10日前,各地市科技局将汇总表(附件1)及本市所有材料,发送电子版并将纸质材料快递至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秘书处。

  联系方式:

  1.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协会

  联系人:陈祖儿、朱婧

  电 话:020-83163284、83163487

  地 址:广州市越秀区连新路171号科技信息大楼909室

  邮 箱:gdfuhuaqi126.com

  2.省科技厅高新处

  联系人:文晓芸

  电 话:020-83163877

  附件: 1.各地市2016年孵化器、众创空间运营评价信息汇总表(适用于地市科技行政部门)

      2.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基本信息表

      3.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4.广东省众创空间运营评价指标体系

      5.广东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6.广东省众创空间工作绩效自评报告


省科技厅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