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11.03.2016  11:23

粤卫办函〔2016〕87号

各有关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局(委):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国卫办基层函〔2016〕179号,见附件1)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严格遴选程序
      各市要组织各县(市、区)根据《广东省卫生计生委开展“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实施方案》(粤卫函〔2014〕938号)、《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评价指标》(2014年版)以及《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工作程序的通知》(粤卫办函〔2015〕267号)的要求,明确活动的建设目标、主要内容、时间安排等,有计划地开展建设活动。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绩效评价和初审,地级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强化抽查把关,包括申报表的资料审核把关和现场审核关,对总分达750分以上且经地级以上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复核符合条件的,均可作为候选上报。全省名额120间,我委不分配各市名额。
      二、明确活动安排
      各市要结合当前深化农村医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好一满意”活动,细化活动内容,丰富活动形式。对照“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标准开展建设活动,争取地方政府支持,以内涵建设为主,基本设施建设兼顾。基本设施标准化建设不足的,要争取地方政府加大投入力度,达到标准化建设的目标;已基本达到标准化建设的,完善制度建立,通过各种形式加强内涵建设。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其中整改提高阶段要不少于2个月。
      对于遴选出的符合标准的乡镇卫生院,各市要组织人员进行审核把关,并于2016年5月10日前以地市为单位将《申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一览表》(附件2)、《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附件3)、反映乡镇卫生院院容院貌、开展活动情况等内容的整体照片3—5张(JPG格式),以及时长1分钟左右的视频资料(AVI或者MPEG格式),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时报送我委,有典型媒体报道的资料也可附上。逾期视为无材料上报。我委将于2016年5下旬至6月中旬组织进行集中资料审核和现场抽查复核,确定2015-2016年广东省候选名单,公示后上报中国农村卫生协会和国家卫生计生委。
      三、其他事项
      (一)申报表数据直接反映乡镇卫生院的服务能力和服务效果,请各市组织本地的专家,对审核的候选乡镇卫生院严格把关,重视申报数据资料的真实性、逻辑性。经复核达不到标准的,暂不上报。若发现有弄虚作假的,则取消该市当年度的参与资格并给予通报批评。
      (二)请各市以此活动为抓手,加强乡镇卫生院软硬件建设,加强管理,以提高群众的满意度为目标,以活动促建设,以建设促机构的整改和服务整体水平的提升,力争分批有计划地使所有乡镇卫生院均达到国家“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称号。
      (三)为便于复核期间的工作联络,请各地级市指定1名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员,并于2016年3月18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我委。
      联系人:柯伟锐,联系电话:020-83134347,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1.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活动的通知      
                2. 申报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名单一览表
                  3.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5-2016年度“建设群众满意的乡镇卫生院”申报表

 

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