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市城乡医保缴费时间延至12月20日

01.12.2015  11:16
如父母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本报讯  (记者严海苑)昨日,记者从市社保基金管理局了解到,2016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截止时间由11月30日延长至12月20日。工作人员提醒,一般情况下,逾期未能缴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人员,下一年度将无法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记者从社保部门了解到,由于今年缴费开始时间较往年有所推迟,因此决定延迟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时间,即城乡居民在今年12月20日前参保及缴费到账的,从2016年1月1日起享受相应的城乡医保待遇。据介绍,目前,仍有部分群众因账户余额不足,导致在邮政储蓄银行的医保账户代扣失败。未成功代扣缴费的群众,需于2015年12月19日前在邮政储蓄银行绑定医保代扣的存折/卡中存够资金,并确保账户状态正常能成功扣款。

  据介绍,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对于城乡五保供养对象、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员、农村纯生二女结扎的夫妇双方及其年龄在14周岁以内的女孩,其个人缴费部分,由县级政府统筹安排予全额补助。对于首次参保人员,应先到所属参保地城乡居民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幼中小学就读的外市户籍学生,需提供学校就读证明),再到社保部门委托的邮储银行进行缴费。连续参保人员,农村居民以户为单位参保缴费,由村委会统一收缴医保费,并建立参保登记花名册。城镇居民持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或上一年度缴费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参保缴费。全日制大学、中职技校的学生,由学校统一收缴、造册,报学校所在地镇(街道)城乡居民医保中心进行报盘核定,核定无误后,学校持缴费通知单到邮政储蓄银行办理缴费手续。

  此外,根据相关规定,缴费期结束后,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出生的新生儿,可随父或随母享受缴费空缺时段的医保待遇,待遇支付额列入父或母医保基金年最高支付限额内。如父母均未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新生儿可在出生后3个月内凭户口簿参保缴费,可享受出生之日起至缴费年度内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超过3个月参保缴费的,从缴费次月起享受年度剩余时间的城乡居民医保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