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催办签订2019年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用房)协议的通知

11.04.2019  10:30

关于催办签订2019年度校内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用房)协议的通知   

各部处、学院:

截至2019年4月10日,仍有部分已申请2019年度教学科研基地用地(用房)的用户未签订协议,请务必于2019年4月19日下午5:00前到行政办公大楼421室完成用地(用房)签约手续,如逾期不办理签约手续,则视为自动放弃用地(用房),所有被放弃的用地(用房)将另行安排。

用地(用房)签约手续包括:

1、签定用地(用房)协议,所在单位盖章。

2、凭单缴费(财务处报账大厅)。

3、交回缴费凭据和协议副本。

特此通知。


 

试验中心

2019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