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考评工作的通知

14.05.2020  12:43

各学院、部处,各单位:

根据《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附件1)和《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评定细则》(附件2)文件精神及要求,学校对各单位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进行考核。为做好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时间范围:2018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

    对象范围:全校各综治单位,根据学校机构设置情况,全校综治单位划分学院组、机关组、教辅组三类,机关组分一组和二组进行考评,详细分组情况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评定细则》(附件2)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由组织领导(15分)、制度建设(5分)、政治稳定(15分)、安全教育(20分)、安全排查(30分)、隐患整改(10分)、特色创新(5分)七个部分组成,具体考评指标详见《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评表》(附件3)。

三、考核安排

1.          各综治单位自评。请各综治单位认真做好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书面总结和自评,并逐项如实填写《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见附件3),各综治单位考核自评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或推荐其他单位为综治工作先进单位的,请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审批表》(见附件4),各单位在开展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过程中,若有特色工作并取得显著成效的,请提交相关考核支撑材料,综治委将依据各单位特色工作实际情况酌情予以加分。

2.          请于2020年5月22日下午5点前将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总结、附件3、附件4和相关考核支撑材料电子版打包压缩,命名为《xx单位2018-2019综治考核材料》,通过学校OA系统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核后协同至保卫处公文运转员,纸质版材料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104-2办公室。

3.          校综治委考评。根据各综治单位提交的自评分数及相关考核支撑材料,校综治办将在此基础上针对各项考核内容进行考核评分,并通过学校OA系统向各综治单位公示,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联系校综治办确认并提供相应支撑材料,公示期满后校综治办按照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依次提出学院组6个、机关一组1个、机关二组1个、教辅组2个综治先进集体建议名单。若从高到低排序最后一名出现同分的,由校综治委讨论决定。

四、有关说明

1.综治办对考核自评80分以下的单位和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将逐一检查和风险评估,报学校综治委。

2.请各综治单位高度重视,成立相应的考评领导小组,认真实施自查自评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的要求报送材料。考核材料协同至保卫处公文运转员。

联系人:袁老师   伍老师   85280109 

附件1: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2:关于印发《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奖励评定细则》的通知.doc

附件3: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考核评分表.doc

附件4: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度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审批表.doc    

 

华南农业大学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