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04.05.2016  23:41

粤教师函〔2016〕31号

 

各普通高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高水平大学的意见》(粤发〔2015〕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经研究,从2016年开始,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将增设青年珠江学者聘任类型,并适度扩大规模。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有关规定,现就做好2016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一级学科参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审议批准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二级学科参照《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二) 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珠江学者岗位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的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三) 每个设岗学科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各1名。

(四)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已有珠江学者受聘期满的岗位如再次申报人选,须重新申请设置珠江学者岗位。

二、聘任类型

按照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改革的要求,为进一步加大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健全完善高校高层次人才培养体系,从2016年开始,我省高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在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珠江学者讲座教授聘任类型的基础上,增设青年珠江学者聘任类型。青年珠江学者聘期为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享受由省发放的每年8万元人民币岗位津贴,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和提供的项目经费资助。受聘青年珠江学者期满者,可申报珠江学者特聘教授。

三、人选条件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等可适当放宽年龄要求,但不得超过50周岁(1966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同时,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优秀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本科高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遴选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珠江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重点支持高等学校和高职院校培养、引进在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创新能力强、发展潜力大,恪守学术道德和教师职业道德的优秀青年学术带头人,为他们成长成才创造条件,为学科专业领军人才储备后备人才。青年珠江学者聘任条件为: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1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8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 本科高校青年珠江学者,一般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

科研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 高职院校青年珠江学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第一线工作(特别突出或紧缺、特殊学科的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位要求)。国内应聘者一般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备“双师双能型”教师素质。国(境)外应聘者一般应具有在高水平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攻关能力,在所从事专业或行业内崭露头角,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成为本行业专业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珠江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广东省“珠江人才计划”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的人员;

(2)受聘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讲座教授期满的人员;

(3)2014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申报青年珠江学者除外)。

四、申报名额

      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珠江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高职院校各不超过5人。每所高校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珠江学者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人选推荐条件,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切实做到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学校推荐人选及拟设岗位申报材料须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严格程序。珠江学者申报评审实行“一推两评”,即学校推荐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及面试答辩评审。请学校按程序认真做好推荐工作。同时,为完善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建设,请学校人事处做好本校高层次人才信息的更新工作。请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于5月20日前登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网(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选”→“珠江学者评定(2016)”→“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专家申报”,对以往填报的本校高层次人才(包括院士、国家“973项目”首席科学家、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基金获得者、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国家级教学名师、珠江学者、广东省引进领军人才、高校千百十工程国家级培养对象)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增加符合上述条件的新专家。如“人才类型”勾选为“其它”,请在其“获取时间”栏内填写“xxxx年xxxx(高层次人才项目名称)”。

(三)给予支持。聘期内,各高校要为珠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统筹使用,珠江学者由所在学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资助经费为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珠江学者,资助经费为30万元以上,资助项目纳入学校重点项目计划管理,特聘教授与青年珠江学者资助经费额度可以有区别。各高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在《申报表》中明确并承诺给予上岗珠江学者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金额以及搭建的平台项目。此部分内容将纳入珠江学者评审内容。珠江学者岗位津贴继续由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安排下达。

(四)认真把关。各高校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于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1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学校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五)按时提交。请各有关高校于5月31日前将推荐公文、《申报表》(盖学校印章,一式3份)及其附件材料报我厅师资管理处1706室(申报表格和有关政策文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从我厅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学校登陆“省教育厅教师工作网” (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选”→“珠江学者评定(2016)”→“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岗位设置申报”或“人员申报”,如实填写拟设岗位或推荐人选基本资料,并分别上传《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或《珠江学者申报表》及其附件材料原件扫描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M),系统开通时间为5月4日—5月31日。

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1:申报表格.zip

附件2:有关政策.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