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05.04.2017  19:31

粤教师函〔2017〕19号

 

各普通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和《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有关规定,结合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梯队建设实际,现就做好2017年度珠江学者岗位计划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岗位要求

(一)    本科高校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原则上在二级学科以上(含)设置。同一学校已在一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的,不再在其涵盖的二级学科设置珠江学者岗位。学科目录参照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

1. 以重点学科申报的,须是省教育厅公布的第九轮重点学科(重点培育学科除外,详见粤教研函〔2012〕13号文),或广东省2016年高校新增重点建设学科,或原国家部委公布的重点学科。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等重点建设科研创新平台所在学科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研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工程教育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3. 以新兴交叉学科申报岗位的,申报岗位学科必须是按照国家学位委员会《关于做好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二级学科自主设置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1〕12号)规定程序自主设置并被列入教育部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的“目录外二级学科和交叉学科”名单。

(二)    高职院校申报岗位学科须具备以下条件:

珠江学者岗位需满足《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岗位设置原则。高职专业目录参照《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

1. 以省级以上专业申报的,须是省级以上示范性专业、重点专业、品牌专业。

2. 以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等科技创新平台所在专业申报的,平台必须是省部级及以上或教育厅重点科技创新平台、协同创新中心、协同育人平台。

(三)    每个设岗学科(专业)可申报特聘教授、讲座教授和青年学者各1名。

(四)    珠江学者岗位设置后三年无聘任人选,该岗位自动撤销。

二、珠江学者聘任类型

珠江学者岗位计划”设置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共三种聘任类型。特聘教授采取分段聘任的方式,首聘期3年,首聘期满考核合格,续聘2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讲座教授聘期不超过3个年度,每年度在聘任学校工作时间不少于3个月;青年学者聘期3年,聘期内全职在岗工作。

三、人选条件

(一)珠江学者特聘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特聘教授人选年龄要求为: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7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学类人选年龄不超过50周岁(1967年1月1日后出生)。

本科高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特聘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具备博士生导师资格后完整培养完一届博士生,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特聘教授人选应能够集聚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打造高端学术团队,积极承担培养青年教师任务(聘期内至少培养2名高校青年教师,其中省内其他高校不少于1名)。

(二)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有关条件。

本科高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2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高职院校讲座教授人选应达到《广东省高职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粤教师〔2009〕21号)规定的聘任条件并能够承担岗位职责。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人选必须是高校面向我省教育系统外或省外、国(境)外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三)青年学者人选有关条件。

1. 具有高尚的学术道德、严谨的学风,为人正派。自然科学类、工程技术类人选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2年1月1日后出生),人文社会科学、中医药类等学科人选年龄不超过38周岁(1979年1月1日后出生)。身心健康。

2. 本科高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高校的推荐人选须担任硕士生导师,但近三年从国(境)外引进人才不受此条件限制。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广阔的学术视野和较强的创新能力,在所从事的学科专业领域崭露头角,近五年来业绩成果突出,获得国内外较高专业成就及荣誉称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有成为该学科领域学科或学术带头人的发展潜力。

3. 高职院校人选应具有博士学位,在教学科研(技术研发)第一线工作。国内应聘者应担任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课教师应具备良好的“双师双能型”素质。国(境)外应聘者应具有在世界知名大学、高水平研究机构或知名企业从事教学、科研(技术研发)或管理工作经历。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和实践攻关能力,在所从事专业或行业内崭露头角,近五年内业绩成果突出,在本行业专业领域具有较大影响,有成为本行业专业领军人才的发展潜力。

(四)其他条件。

1. 推荐人选为学校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的,在推荐同时须征得人选上级干部主管部门或任职单位党委同意,被聘任为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或青年学者即辞去校级领导或行政处室正职负责人职务。申报时,推荐人选要提交书面辞职保证书,推荐人选所在学校在报送材料中作出书面说明。

2. 不接受以下人员申报:

(1)入选国家及我省高层次人才计划(项目)的人员,包括国家千人计划(含青年千人)、国家特支计划、教育部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珠江人才计划、广东特支计划等入选人员(“广东特支计划青年拔尖人才”协议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2)珠江学者特聘教授、讲座教授、青年学者聘期内或期满人员(“青年学者”期满后可申报特聘教授);

(3)2015年以来连续两年申报均未通过评审的人员。

四、申报名额

      每所本科高校申报特聘教授、青年学者人选各不超过15人,高职院校各不超过5人。每所高校申报讲座教授人选名额不限。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珠江学者是我省高校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根据人选推荐条件,扩大视野,拓宽渠道,切实做到宁缺毋滥、好中选优,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学校推荐人选及拟设岗位申报材料须经校内公示无异议后方可向省教育厅推荐。

(二)严格程序。珠江学者申报评审实行“一推两评”,即学校推荐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通讯评审及面试答辩评审。学校推荐时要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程序对推荐人选进行全面考察评议并公示。同时,为完善高层次人才评审专家库建设,请学校人事处做好本校高层次人才信息的更新工作。请学校相关工作人员务必于4月20日前登陆“教师工作网” (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选”→“珠江学者评定(2017)”→“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专家申报”,对以往填报的本校高层次人才相关信息进行更新,并增加符合条件的新专家。如“人才类型”勾选为“其它”,请在其“获取时间”栏内填写“xxxx年xxxx(高层次人才项目名称)”。

(三)给予支持。珠江学者在聘期内享受由省财政发放的岗位津贴,特聘教授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讲座教授为每人每月1.5万元人民币,按实际工作时间支付;青年学者为每人每年8万元人民币。珠江学者同时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的工资、保险、福利等待遇。聘期内,各高校要为珠江学者提供必要的科研条件,在研究经费上给予支持。根据有关规定,广东省高等学校人才引进专项资金与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统筹使用,珠江学者由所在学校给予项目经费资助。自然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50万元以上,人文社会科学类特聘教授和青年学者,资助经费为30万元以上,资助项目纳入学校重点项目计划管理,特聘教授与青年学者资助经费额度可以有所区别。各高校在推荐候选人时,要在《申报表》中明确并承诺给予上岗珠江学者提供的项目资助经费金额以及搭建的平台项目。此部分内容将纳入珠江学者评审内容。

(四)认真把关。各高校要对申报材料认真审核。对于业绩成果材料,必须是申报人2012年以来取得的,且不得与他人申报材料重复;科研经费必须是个人通过竞争性获取的,不能将相关学科、专业的建设经费等作为个人科研经费;制订的工作目标要具体、清晰,可以量化考核。学校要对申报人填写的内容及相关材料的准确性、规范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不符合条件的申报材料,省教育厅不予受理。

(五)按时提交。请各有关高校于4月28日前将推荐公文、《申报信息表》(Excel版,附件1)、《申报表》(附件2。盖学校印章,一式3份)及其附件材料报我厅师资管理处1704室(申报表格和有关政策文件不随文印发,请自行从我厅网站下载),逾期不予受理。同时,学校登陆“教师工作网” (网址:http://gdjs.gdedu.gov.cn),选择“珠江学者评选”→“珠江学者评定(2017)”→“学校申报处理”模块,在“学校申报”阶段工作选择“岗位设置申报”或“学者申报”,如实填写拟设岗位或推荐人选基本资料,并分别上传《珠江学者申报表》、《珠江学者岗位设置申报表》、附件材料原件扫描的电子版(PDF格式,文件大小不超过50M),每位推荐人选都要同时上传人选和岗位设置申报表。系统开通时间为4月20日—4月28日。

联系人:魏长松;联系电话:020—37626971。

 

附件1:申报信息表.xls

附件2:申报表格.zip

附件3:有关政策.rar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