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粤教师函〔2017〕92号
各有关高校:
根据《广东省高等学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和《广东省高等职业院校珠江学者岗位计划实施办法》要求,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7年度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材料报送和考核时间
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0日;
考核时间:11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核对象
分期中和期满两类。期中考核对象为2014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期满考核对象为2012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特聘教授和2014年起聘请的珠江学者讲座教授。具体名单如下:
(一)期中考核对象(17人):
中山大学:何艳玲,贾卫华,王帆,周洁,李文均,欧阳钢锋;
华南理工大学:欧阳柳章,张卫文;
暨南大学:高昊;
华南农业大学:邱宝利;
南方医科大学:彭鸿娟;
华南师范大学:关燕清,高兴森;
广东工业大学:何昭水;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黄忠廉;
广州医科大学:卢文菊;
广东食品药品职业学院:苏新国。
(二)期满考核对象(18人):
中山大学:徐长福,王曦,束文圣;
华南理工大学:刘善仕;
暨南大学:黄亚东;
华南农业大学:吴珍芳,李守军;
南方医科大学:马骊;
广州中医药大学:冼绍祥;
华南师范大学:范冬萍,李韶山,陈文海,左鹏军;
广东工业大学:王启民, 蔡宗苇(讲座教授);
深圳大学:王义平;
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徐百平;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代建国。
(三)已离岗(解除聘约)人员(8人):不参加本次考核,但需填报并上传受聘期间的《总结报告》(注明受聘起始时间、终止时间以及解聘原因),经学校审核盖章后扫描上传珠江学者管理系统,纸质版报送省教育厅。
1.因晋升为长江学者而解除聘约的:
中山大学:李隽,张军,区景松,彭玉平;
华南理工大学:黄飞,张勤远;
华南师范大学:陈骐。
2.因调离珠江学者岗位而解除聘约的:
暨南大学:聂普焱。
三、考核内容
省教育厅统一组织同行专家对珠江学者完成聘期目标情况进行考核,主要考核珠江学者在岗期间的师德师风、人才培养情况、教育教学成果、学术研究进展、学科建设成效,及学校支持珠江学者开展教学科研工作相关措施的落实情况。 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需参加现场陈述和答辩,珠江学者讲座教授仅需提交有关材料。
四、工作程序
(一)个人填写总结报告。珠江学者填写《广东省珠江学者期中期满总结报告》(附件),准备相关佐证材料,并提交到学校。
(二)学校审核。学校对珠江学者总结报告中填写的内容进行审核。对期中考核人员要提出是否续聘的意见。
(三)提交材料。学校于11月8日前登录广东省教师工作网(http://gdjs.gdedu.gov.cn)的珠江学者评定模块的“年度审核系统”,录入参加考核人员基本信息,上传:1.《总结报告》;2.相关佐证材料;3.《聘任合同》。上传文件均为原件(盖学校印章)的扫描件(PDF格式,单个文件大小不超过10M),纸质版《总结报告》(一式3份)、佐证材料(1份)和《聘任合同》报省教育厅。
(四)组织考核。评审专家组对珠江学者有关情况进行考核。珠江学者特聘教授需进行个人陈述与答辩,个人陈述使用PowerPoint软件,陈述时间不超过8分钟,回答考核小组提问约10分钟。考核小组对照珠江学者聘任合同,对其聘任期间完成任务情况及学校支持措施逐项打分,最后计算出平均得分。
(五)评定考核结果。省教育厅根据珠江学者的考核平均得分综合确定珠江学者的考核结果。得分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合格,低于70分为不合格。师德师风存在问题或者没有完成聘期合同任务的,直接定为不合格。珠江学者期中考核合格等次以上的(平均得分70分以上),续聘2年;考核不合格的,不予续聘。珠江学者聘期期满,不再续聘。
(六)公布考核结果。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结果,将在考核结束后对外进行公布。
五、有关要求
(一)珠江学者岗位计划是我省高校最高层次的人才培养工程。做好珠江学者期中期满考核工作,对于进一步调动发挥珠江学者工作主动性,保证珠江学者岗位计划顺利实施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各高校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及时通知本校考核人员做好准备工作,并对考核人员填写的材料认真进行审核,确保所填材料真实准确、规范完整。
(二)各高校要对本校珠江学者的培养成效、经费使用绩效和学校提供支持措施等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培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的改进意见,与考核材料一并报送省教育厅。
(三)材料报送要求。请各有关高校于11月8日前完成网上系统信息录入和材料上传提交,于11月10日前将纸质材料送达广东省教育厅师资管理处(地址:广州市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1706室,邮编510080),联系人:魏长松,尚聪,电话:020—37626971,37814663。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