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教规函〔2015〕167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财政(税)局,各民办高职院校:
为贯彻落实全省民办教育工作会议精神,促进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号),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奖补范围
(一)民办教育规模较大、地方财力相对薄弱、民办教育工作成绩突出的地级以上市;
(二)办学规范、发展基础较好的民办高职院校的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项目。
二、申报事项
各项资金的项目申报工作要求详见各具体项目的《申报指南》(见附件)。请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由佛山市统一申报)教育局和各民办高职院校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和资料真实性把关工作,并将申报材料在2015年8月28日前通过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厅,另纸质材料一式10份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网站以及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世森,联系电话:020-87304962。
省财政厅联系人:张书苑,联系电话:020-83170073。
附件:1.2016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1.doc
2.2016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doc
3.2016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地方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3.doc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5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