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粤教规函〔2016〕30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民办高职院校:
为促进我省民办教育规范特色发展,根据省财政厅、教育厅印发的《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103号),省教育厅拟于今年11月组织各地各民办高职院校开展2017年度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现就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项目
(一)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项目。主要用于专业建设项目的课程建设、教学条件建设(如购置设施设备等),教学团队建设,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研究,推进民办高职院校实施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等。往年已获得本专项资金资助的专业不再资助。
(二)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主要用于引进高层次人才或急需专业教师的科研或教研启动费,引进高水平的教学团队的教研或科研经费;资助骨干教师、学科和专业带头人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教学改革与科研工作;加强骨干教师的培养,资助教师进修、培训、提升学历;“双师型”教师的培养。学校配套资金除用于上述项目外,还可用于引进人才的安家费、住房补贴等。
(三)地方奖补项目。主要用于支持民办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普惠民办性幼儿园和民办规范化幼儿园建设。
二、申报范围
(一)各地级以上市。重点奖励民办教育发展规范、在校生规模大、义务教育阶段标准化学校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及民办规范化幼儿园覆盖率较高、优惠政策落实到位,办学成果突出,或县级地方财政收入普遍较低、革命老区及贫困县较集中,且2015年专项资金使用绩效明显的地市。
(二)各民办高职院校。重点奖补办学行为规范、教育教学质量或教师队伍建设水平提升较快、社会声誉度较高的学校,同等条件下向较好落实法人财产权、理工科类学科专业和在校学生占比较高的学校倾斜。
三、奖补名额和申报名额
(一)地市奖补项目。 分三个档次和不同类别标准进行奖补,共奖补9个地市,其中珠三角地区5个,粤东西北地区4个。每个地级以上市可申报1项。
(二)高职院校奖补资金 专业建设项目。分两类进行奖补,共奖补10所民办高职的10个专业,其中理工科专业8-9个,文科类专业1-2个。每所民办高职院校申报不超过3个专业。
(三) 高职院校奖补资金 教师队伍建设项目。共奖补11所民办高职院校。每所民办高职院校可申报1个项目。
四、分配方式和条件
采用竞争性分配方式。具体申报条件见各类项目的申报指南。
五、工作程序
(一)组织申报。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顺德区由佛山市统一申报)和各民办高职院校按照《申报指南》的具体要求,认真做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二)资格审核。省教育厅对各地各民办高职院校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核,并对通过资格审核的申报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绩效考核。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2015年省级民办教育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作为2017年申报评审的依据。
(三)专家评审。省教育厅组织专家对通过资格审核、经公示无异议的各地各校申报材料进行评审,分为专家网评材料环节和专家集中评审环节。评审分3个组独立进行,即高职专业建设组、高职师资队伍建设组和地方奖补项目组。地方奖补项目中,珠三角地区和粤东西北地区分开评审。
(四)省教育厅党组审议。省教育厅党组对专家评审结果进行审议。审议通过后,将评审结果报省财政厅。
(五)公示。经省财政厅审核同意后,将评审结果在省教育厅和财政厅门户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六)下达资金。经公示无异议后,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联合下达专项资金。
六、工作要求
(一)申报工作任务重、时间急,各地、各民办高职院校要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力,认真按照要求,切实做好各项申报材料准备工作,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本通过广东省级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上报省教育厅,同时将纸质材料一式6份送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
(二)各地各校要对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三)本《通知》及附件可在省教育厅网站以及广东省教育厅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下载。
省教育厅联系人:朱世森,联系电话:020-87304962。
附件:1.2017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2017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3.2017年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地方奖补项目申报指南
4.2017年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高职院校专业建设项目)申请书
5.2017年广东省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民办高职院校教师队伍建设项目)申请书
6.2016年广东省省级民办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地级以上市教育行政部门填写)
广东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