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3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约工作完成

08.08.2014  12:17

  本报讯  (记者练海林  通讯员吴席军  实习生曾浩林)昨日,记者从市发改局了解到,我市2013年度碳排放交易履约工作已经完成,全市19家控排企业都提交了碳排放信息,清缴了2013年度碳排放配额,按规定完成了履约义务。

  据悉,为了控制排放,企业要取得“碳排放权”,即企业依法取得向大气排放温室气体二氧化碳等的权利。经过发改委部门核定,企业可以取得一定时期内排放温室气体的总量,该总量即为配额。当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多时,超出部分需花钱购买;若企业实际排放量较少,剩余部分可在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出售获利。

  自我省启动碳排放权交易以来,我市的水泥、电力、钢铁行业已有19家企业纳入了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范围,成为了首批控排企业,这些企业也全部完成了2013年履约义务。据了解,全省182家控排企业中,有茂名、韶关各一家企业去年未完成履约。

  据《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规定,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控排企业除了向社会公布外,还会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两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同等条件下,支持已履行责任的企业优先申报国家支持低碳发展、节能减排、可再生能源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等领域的有关资金项目,优先享受省财政专项资金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