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圆满完成

24.09.2014  08:59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与广东省地方税务局今年3月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全省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评定工作于近日圆满完成。

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就本次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22号),明确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省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925,00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11,934户,占参评户数的1.29%;B级纳税人871,834户,占参评户数的94.25%;C级纳税人40,631户,占参评户数的4.39%;D级纳税人604户,占参评户数的0.07%。本次评定A级纳税人户数占全省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4,563户,占38.13%;广州市2,911户,占24.39%;江门市698户,占5.83%。

今年是我省第6次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数据看此次评定工作有三个最高:一是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为历次最高;二是评出的A级纳税人为历次最高,与上一评定年度相比增加3,508户,增幅41.63%;三是A级纳税人户数占参评户数的占比也为历次最高,达到1.29%。这些数据显示我省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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