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情况的通报

25.09.2014  20:10

广州、各地级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深汕特别合作区国家税务局,横琴新区地方税务局、,顺德区地方税务局: 

  为加强税收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纳税人依法纳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税法遵从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工作要求,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有计划、按步骤、分阶段开展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在省国税局、地税局领导的重视和各级国税、地税机关以及广大纳税人的共同努力下,评定工作于2014年7月圆满完成。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为确保此次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稳步开展,省国税局、地税局主动加强沟通联系,就本次评定工作开展的范围、条件、标准、宣传和时间要求等有关事宜达成共识,并联合印发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做好2012-2013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国税发〔2014〕22号,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纳税信用等级的评定范围、评定程序和评定要求。经过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各市国税、地税部门对全省范围符合本次评定条件的925,003户纳税人进行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共评出A级纳税人11,934户,占参评户数的1.29%;B级纳税人871,834户,占参评户数的94.25%;C级纳税人40,631户,占参评户数的4.39%;D级纳税人604户,占参评户数的0.07%。本次评定A级纳税人户数占全省A级纳税人总数排在前三位的地区分别是:佛山市4,563户,占38.13%;广州市2,911户,占24.39%;江门市698户,占5.83%。 

  今年2014年是我省第6次进行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从数据显示,此次评定工作有三个最高(见下表):一是参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为历次最高;二是评出的A级纳税人为历次最高,同比增加3,508户,增幅41.63%;三是A级纳税人户数占参评户数的占比也为历次最高,达到1.29%。上述数据显示我省纳税人的纳税遵从度和纳税信用意识不断提高。 

 

年份  

参加当年度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纳税人户数  

A 级纳税人户数  

A 级所占 %  

B 级纳税人户数  

C 级纳税人户数  

D 级纳税人户数  

2004 

  

3147 

  

  

  

  

2006 

442567 

4529 

1.02  

219275 

11181 

168 

2008 

584055 

6068 

1.04  

535312 

42030 

645 

2010 

653149 

7824 

1.20  

607167 

37855 

303 

2012 

761405 

8426 

1.10 

705290 

47133 

556 

2014 

925003 

11934 

1.29 

871834 

40631 

604 

            二、主要做法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  

  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是一项全局性、长期性、日常性的工作,是进一步鼓励、宣传依法诚信纳税的企业,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之一,是税务机关优化纳税服务、密切征纳关系的重要举措,对加强税收征收管理、提高纳税人自觉依法纳税意识和办税能力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为此,我省国税局、地税局高度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工作,在总结前几次评定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全省各市税务机关按照上级要求,密切配合,精心组织,为确保评定工作顺利进行奠定了基础。 

  全省各级国税局、地税局均按照《通知》要求,抓好具体工作的落实,成立信用等级评定小组,征管、法规、税政、收入核算、稽查等部门具体参与,并建立健全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为评定工作提供了有力的组织保证。广州、肇庆、清远等市国税局、地税局以联合发文的形式明确组织领导、落实各项分工与责任,确保评定工作优质高效。 

   (二)加强宣传辅导,扩大社会影响  

  在评定工作中,全省各级国税局、地税局积极通过各类宣传渠道,向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目的、意义、范围、标准,增强企业纳税信用意识,使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各界广为知晓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精神实质和具体操作规定,确保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除了采用网站、办税服务厅、12366纳税服务热线、宣传栏等渠道外,更创新采用微博、微信等新宣传渠道更广泛地向纳税人宣传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同时,为了结合无纸化办税和节约开支的需求,广州市在本次评定工作中创新采用电子证书的形式取代原有的A级纳税人实物牌匾,并在电子证书上采用二维码技术实现证书真伪查验的功能,既便利了纳税人收取评定结果的证书,也进一步提高了纳税信用等级证书的可用性。 

  珠海、佛山、肇庆等市结合税收宣传月活动,充分利用税务门户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税收管理员下户、各类税收政策讲座、办税服务厅触摸屏、电子显示屏、宣传公告栏等服务平台,增强宣传力度,扩大宣传影响力。 

   (三)坚持严格标准,提高信用等级公信力  

  为确保评选结果更加合理和更具权威性,不断提高纳税信用等级的公信力,广东国税局省国税局、地税局在指导各地开展评定工作中,强调要抓住“两个严格”,即严格评定程序、严格评定标准,结合税收经济分析和纳税评估工作,抓住税收管理的关键环节,富有成效地开展工作。 

  广州市国税、地税局为保证评选结果的准确和权威,在本次评定工作中确定了“好中选精,从严把关”的评定原则,通过多项措施对评定结果严格把关:一是依托征管信息系统数据进行核查,筛选符合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条件的纳税人。二是结合税源专业化管理完善标准。结合企业风险分值、应对情况、责令限改次数、纳税评估等指标,筛选信用等级较优的纳税人。三是集体审议,从严筛选。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组织市评审委员会成员进行集体审议,对各基层单位初评报送的各级别纳税人进行集中讨论和审核并从严把关。四是对碰检查,校对名单。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联合对最终名单进行多次对碰检验,清查是否存在重复报送的纳税人。 

  河源、惠州、江门等市严格把关,认真抓好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对国税、地税基层单位初审、推荐的名单上报市级机关进行联审,市一级纳税信用等级评审小组认真履行复查复审职责,各职能部门加强配合,交流信息,共同把好审定关,并通过国税、地税门户网站对A级纳税人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到评定工作的公正、公开,确保评定结果的唯一性和权威性。 

   (四)抓减负增效,提高信用评定效率  

  此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许多市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依托国税、地税征管信息系统提取评定所需数据,减少人为因素,增强评定工作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真正落实好税务总局“两个减负”的要求。 

  广州市通过召开征管、纳税服务和稽查部门会议、系统纳税服务工作例会等方式,加强工作统筹,并联合信息中心,提前做好基础信息的查询、甄别,根据甄别结果分别提出符合A、C、D级条件的参考名单,减轻基层评定的工作量,提高评审效率。 

  东莞市采取确定范围、确定初评意见的方式,率先提取了符合评定条件纳税人的各类税收征管信息,利用数据提取结果,自动计算纳税人基本分值,结合定性指标,基本确定了B、C、D级纳税人,并出具了初评意见。对于虽然定量数据指标分值达到95分以上,同时也没有税收违法记录,但从日常管理掌握的情况来看不符合A级标准的纳税人直接纳入B级管理。该做法使评定工作的重心转移到A级纳税人的评定中,大大减轻了市国税局和基层单位对B、C、D级纳税人评定工作量,提高评定效率。 

   (五)完善动态管理,建立激励监控机制  

  我省各级税务机关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在征管工作中建立起激励、监控机制,加强对纳税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对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的纳税人,及时降低其信用等级,尤其是对于已评定为A级的纳税人,如在之后的两年内发现问题的及时处理降级,并及时调整和更改门户网站已公告的A级纳税人名单,对违反纳税诚信、违法违规的纳税人起到震慑的效果。 

  2014年5月,广东省国税局制定出台了《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后续管理办法(试行)》,分别对A、B、C、D四个信用等级纳税人的日常管理事宜做了细化规定,主要包括等级调整、日常管理、纳税服务、纳税检查等,以充分发挥纳税信用等级管理效应。 

  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制定了一系列措施,例如落实A级纳税人的激励措施,提供发票审批、进出口管理的便利措施,实行12366纳税服务咨询热线的优先接入,按照《广州市国家税务局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的二十条措施》提供优先轮侯、绿色通道等服务。广州市国税局、地税局与佛山市国税局、地税局分别联合商业银行,开展税融通项目,为信用等级良好的A级企业提供更简便更优惠的贷款服务,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情况与融资发展有机结合起来,搭建起税银部门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桥梁,有效地运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进一步从实际上为纳税信用良好企业的经营提供实质激励。 

  其它地区各级税务机关通过激励、监控等手段将纳税信用应用到税收管理的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使纳税信用等级的后续管理工作更加有针对性,也使纳税人更加注重自身的纳税信用等级,从而不断完善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动态管理,夯实征管基础。   

   三、取得成效  

      (一)强化了纳税人依法诚信纳税意识  

  通过信用等级评定的有关工作,在社会上广泛进行纳税信用宣传,增强了纳税人诚信纳税的自豪感;通过强化C、D级纳税人的管理措施,也增加了企业偷逃骗税行为的成本。既展现了税务机关对纳税信用的关注和重视,也体现了纳税信用信息在纳税人生产经营中的重要性,产生了良好的社会影响,增强了纳税人的税法遵从度。

   (二)提高了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服务效率  

  通过定期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一方面税务机关可充分利用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结果,根据纳税人的纳税信用等级有针对性地开展税收政策宣传、纳税辅导、纳税评估、税源调查等日常管理工作;另一方面根据评定结果合理配置征管力量,对C级企业,列入重点检查对象,使税务检查目标明确,重点突出,以便及时掌握纳税人的涉税动态,有利于强化税源监控,进一步提高税收征管的质量和服务效率。 

   促进了税务部门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  

  随着征管户数的增加,以及税收征管工作的要求不断提高,税务人员的工作量不断增大。实施纳税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后,各级税务部门可根据辖区内不同信用等级类别纳税人的分布情况,有针对性地主动调整、合理安排征管力量,有重点地强化对C、D类纳税人的监控和管理,使有限的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提高工作效能。 

      四、下一步工作要求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纳税信用等级评定工作,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结合这次评定工作实际,对全省各级税务机关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充分运用评定结果,完善纳税人纳税信誉等级分类管理和分类服务制度  

  要根据纳税人不同的纳税信用等级,在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税款征收、税务检查、服务环境、涉税审批等方面给予有针对性服务,积极探索A级纳税人激励手段,提供更多方式、更加优质的纳税服务,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 

   二) 加强国税、地税信息互通 ,建立涉税信息共享机制  

  在充分利用税收征管信息资源的同时,应加强部门配合,整合相关部门的信息资源,有条件的地市可以建立起包括税收征管信息在内的各类涉税信息数据库,为跨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流共享及信用信息公开提供便利,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良性发展。 

   (三) 重视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后续管理工作  

  在日常征管、稽查等工作中,对于发现的可能引起信用等级变动情况需及时反馈和进行调整。同时,应丰富和落实各项激励和管理措施,为诚信纳税的纳税人提供实际便利,对企图违反纳税诚信、违法违规的纳税人起到震慑效果,实现纳税信用等级评定的社会效果最大化。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14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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