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30.03.2016  11:07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正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3月28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附件

 

广东省司法厅2015年度行政许可

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

 

省编办:

根据《关于报送2015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的通知》要求,现将我单位2015年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5年,我厅共有行政许可事项10项,分别为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和注销许可,律师执业许可,外国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初审,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设立、变更、注销审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广东境内律师事务所联营审核,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登记,司法鉴定人登记,公证员执业审核,仲裁委员会设立登记,法律职业资格审核,上述行政许可事项均已纳入《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均已进驻省网上办事大厅。

根据统计,2015年度,我厅行政许可申请数为15618件,其中受理15089件,不受理529件;行政许可办结15090件,其中审批同意15089件,审批不同意1件,转报办结3件。

(一)依法实施情况。我厅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等,优化审批流程和简化审批程序,创新审批方式,清理、修改、完善配套规范性文件,明确审批标准、规范自由裁量权。如律师管理方面,为进一步规范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许可审批的规范化,制定下发了《广东省司法厅关于规范我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有关事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组织修订《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办法》。司法鉴定管理方面,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审批权限、范围、程序、条件,没有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了《广东省<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广东省<司法鉴定人登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作为实施行政许可的重要依据,并计划在2017年前进行修改完善;所有行政许可事项的法定办结期限为20日、承诺办结期限为30日。公证管理方面,明确申请公证执业资格所提交材料的种类及数量,简化了申请表格,减少了申请材料,做到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完成从申报到领取执业证的完整程序。仲裁委员会登记方面,进驻网上办事大厅,将办事指南于网站公示,现场办理次数减少至一次。司法考试管理方面,修改完善本省《广东省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指南》(地市审核)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材料复核指南》(省厅复审),进一步明确审批标准、规范省市两级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自由裁量权;采取优化程序和方便考生的措施,身份证和学历信息由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先行核验,经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提前在司法部平台填报资格申请信息,免费为考生复印材料等。

(二)公开公示情况。为了提高政府办事透明度,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我们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有关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和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及申请书示范文本、实施结果等,在广东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广东律师管理在线、广东司法考试网以及广东网上办事大厅进行公开公示。在作出行政审批决定前,向当事人告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途径和期限,未存在行政审批事项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错误、违反法定条件、超越法定期限等问题。

我厅制作或者获取的非涉密政府信息,包括行政执法信息均已在厅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栏目中主动公开。公众可以通过我厅门户网站政民互动栏目、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服务管理系统、南方网和奥一网等网站的网络问政平台,及QQ、微博等途径向我厅就行政许可等事项提出咨询投诉等。2015年,网上办事大厅事项服务管理系统共收到业务咨询事项164件,涉及律师管理、司法鉴定管理等;收到服务投诉事项24件,其中,不属于我厅职能范围、与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无关的服务投诉事项22件,认为公证处公证程序不合理的投诉1件,认为申请律师执业时要求提交的材料不合理的投诉1件,均已及时办理完毕。

(三)推行标准化情况。目前我厅正严格按照省编办的工作部署,编写《业务手册》和《办事指南》,规范行政许可行为。绝大部分事项目前已通过合规性审查,进入合法性审查阶段。律师管理方面还对行政审批决定书格式范本和申请(审批)表格进行了修改完善,对涉及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行政许可中介服务进行了清理。

(四)创新方式情况。目前我厅正在开发一套广东省司法鉴定管理系统,并计划于今年推广使用。待系统建成后,能有效推进司法鉴定行政许可网上办理工作,并提高审批效率,规范审批行为。律师管理方面,一是根据厅《深化网上办事大厅办事深度任务安排》,与邮政部门沟通协调,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外国港澳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处网上办事深度全部调整为三级,允许申请人选择邮政快递寄送申请材料和审批证件,申请人只到一次现场就可以完成行政许可事项办理工作,大大方便了申请人。二是于11月份完成所有审批事项的升级,实现行政许可全流程办理率达到100%,网上办结率也将达到100%。三是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审核”、“律师事务所分所负责人变更审核”和“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审核”三项行政审批精简了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缩短了办事时间。四是开发新的律师管理平台系统,增加预约办理、网上全流程审批服务、在线咨询等服务模块,创新审批方式,提高审批效能。

(五)监督管理情况。我厅严格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对行政许可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处理投诉举报。2015年全年未发生行政许可被复议机关撤销或败诉的情况。此外分别制定了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监督管理量化标准和办理要求,严格按照国务院、省、市、县有关文件要求,加强从事律师和律师事务所行政审批人员的管理教育和监督,建立定期通报制度,对地级以上市司法局律师执业许可工作情况进行通报。

(六)实施效果情况。在实施行政许可中,我们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要求大胆改革创新,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是通过制定和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清理行政许可权,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审批行为更加公开透明。二是通过进一步简化申请材料,优化审批流程,强化审批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切实提高了行政审批效率,也较大方便了行政相对人,提高了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满意度和认可度。2015年申请公证员执业资格100%通过;“法律职业资格复审”办理过程中,绝大多数法律职业资格申请人身份信息、申请人学历信息可一次性核验通过,无需考生另行提供相关证明。

二、存在问题和困难

在行政审批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一是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中明确提出要在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企业可设立公司律师,要构建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等优势互补、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粤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内地律师事务所向香港律师事务所驻粤代表机构派驻内地律师担任内地法律顾问审核,是为贯彻落实CEPA协议、经司法部授权在我省先行先试的事项。以上事项均属于非行政许可,在调整非行政许可中,省编办已将情况报中央编办统一清理,但至今尚无明确批复,《律师法》也未作相应修改,是否继续开展以上事项的审批工作尚未确定。二是《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及监管标准尚未最终公开和印制下发,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行政审批标准化的开展。

三、下一步工作措施及有关建议

我厅将按照《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按照省统一的规范,编写完成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和业务手册并公布,进一步优化行政审批要求和流程,细化量化审批裁量标准;有效推进网上办事大厅的建设,最大限度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尽快出台《广东省司法厅关于律师事务所设立管理办法》;建立健全我省司法行政系统行政许可行为长效监督机制,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行为进行经常性、动态性监督。

 

广东省司法厅

2016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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