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度行政许可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评价公告

31.03.2017  00:49

 

根据《广东省行政许可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和有关要求,现公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管理情况。欢迎您客观、真实地对是否存在以下问题进行反映:

1.没有依照法定权限、程序、条件进行审批,或变相实施行政许可,实施了《广东省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之外的行政审批事项的;

2.没有公开公示行政许可实施主体、依据、条件、期限、流程、裁量标准、收费标准和申请材料、申请办法、申请书格式文本、咨询投诉方式等或公开公示不明确的;

3.受理条件和程序不规范,要求多次补充申请材料的;

4.办理效率低下,办理流程复杂,擅自增加行政许可条件、环节的;

5.不能按期限办理行政许可,不能及时、客观地调查处理投诉举报的;

6.工作人员索取或收受礼物、好处的;

7.实施行政许可过程中要求申请人购买指定商品或者接受指定人员、组织提供服务的,或者要求申请人参加不必要的付费培训、会议等的;

8.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事项,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人员、组织的;

9.没有对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活动依法有效实施监督检查的;

10.没有必要设立行政许可,可以取消或采取事后监管等其他管理方式、调整由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自律管理、通过技术标准或管理规范能有效管理的。

如您认为在行政审批实施过程中还存在其他问题,欢迎一并提出意见建议。我们将对您反映的情况和您的个人信息予以保密。

感谢对我省行政审批评价工作的大力支持!

 

附件: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情况报告

 

 

举报电话:12310(省编办)

来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5号楼

广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监督检查处(收)

邮          编:510045

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3月30日   

       

      本公告期限不少于15个工作日 

 

 

广东省教育厅2016年行政审批

和政务服务效能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我省2016年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工作安排,我厅按时完成了有关工作任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行政审批改革任务落实情况

(一)2016年取消行政审批事项5项,全部落实到位。根据省政府印发的《广东省人民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粤府〔2016〕105号),涉及我厅取消的事项为: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港澳台本科在读学生转内地(祖国大陆)普通高等学校本科生的审批。上述事项取消后,我厅要求有关业务处室做好取消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不得以任何形式变相增加审批环节,不得以任何形式继续变相实施相关行政审批事项,同时修订完善上述事项的管理办法及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避免事项取消后管理缺位。

(二) 做好取消事项的后续监管工作,制定有关事后监管标准、办法制度。 一是 教育网站和网校审批”事项取消后,我厅严格按照制定的《广东省教育网站和网校管理实施细则》及《教育网站和网校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履行监管责任。 二是 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事项取消后,我厅已发布《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取消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审批事项的公告》,并按照《现代远程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点)暂行管理办法》履行监管职责。 三是 对教育部实施的高等学校设置尚未列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的新专业审批的初审”事项取消后,我厅印发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高校制定本校“十三五”本科专业建设发展规划并报我厅备案,引导高校科学、合理设置和调整专业。 四是 省域范围内跨地区举办中小学校际体育竞赛审批”事项取消后,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完善学生体育竞赛活动体系。

(三) 已按要求完成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我厅已按照省编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行政许可事项标准修改完善工作的函》有关部署,针对合规性审查后提出的修改建议,对所有事项进行了修改完善,我厅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已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合法性审查,进入赋码发布阶段。

(四) 已完成调整完善权责订单工作。我厅已按照省编办的要求,于2016年11月底前报送了调整完善后的权责清单,并在我厅门户网站对外公布。

二、政务服务改革任务落实和方式创新情况

(一)已落实我厅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有关工作。根据省政府印发的《第二批清理规范的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目录(共68项)》,涉及我厅的事项为:中外合作办学申请人验资,我厅已落实该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工作,我厅在实施中外合作办学审批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验资证明。

(二)积极推行一门式一网式办理方式,我厅行政许可事项中,除2个事项外均进驻了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并实现统一身份认证。在网上办事大厅里,除国家垂直系统外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全部实现了全流程网上办理。

(三)积极建立优化服务制度,先后建立了《广东省教育厅网上办事大厅管理暂行办法》、《窗口工作人员管理考核办法》、《首问负责制度》、《一次性告知制度》、《窗口AB岗工作制度》、《业务督办和责任追究制度》等制度。同时,积极推行政务服务扁平化办理或并联办理,推进4个事项实施行政审批统一窗口受理

三、 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情况

(一)我厅2016年共受理行政审批事项5032项(含国家垂直系统),办结5032项,均在法定时限办结。

(二) 我厅所有事项的办事指南都在广东省教育厅网上办事大厅( http://wsbs.gdedu.go v.cn)公开,并同时在省网上办事大厅发布。所有审批结果根据“双公示”要求,在广东省教育厅网站双公示专栏(http://www.gdedu.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xyxxsgs/index.html)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