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12.11.2019  18:33

各学院、各相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我校决定组织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校内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师发展中心”外,2016年经省教育厅发文立项、现已到结题期的省级质量工程项目和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6及之前立项的(包括2018年申请目延迟验收或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结题验收(具体名单见附件4)。特殊情况无法参加的必须填写《延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3)说明延期原因。若项目已入选国家级的,可不参加本次验收。

二、验收要求

1 、验收方式:

各项目由学院或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组织结题验收,结题时,专家组应由项目相关学科专家组成,且不能少于5人,其中校外专家不能少于三分之二(建议5个专家中,校外专家4人),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密切关联。校内结题程序不规范、不完整、专家意见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的项目,验收不予通过。

2 、特殊情况要求:

项目负责人因调离、出国、退休或其他特殊情况不在学校,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联系项目负责人或安排其他教师负责结题。

3 、材料要求: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项目验收登记表》(见附件1)。各项目须提供成果实证材料,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

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进行验收评审。专家组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校内结题专家意见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三、时间安排及验收材料

1、请各单位于11月29日前将本单位各项目《项目验收登记表》《验收项目汇总表》《延迟验收申请表》(见附件1、2、3)和成果实证材料纸质版各一式1份报送至教务处评估中心(行政楼329室),所有实证材料需扫描为电子版和附件1、2、3电子版一起打包发至[email protected]。所有上报材料请各学院自留一份备查。

2、教务处将汇总各单位结题验收材料,组织专家验收,并在全校范围内对验收结果予以公示。

3、通过学校验收的项目须在12月8日前登录省质量工程管理信息系统(http:// gjc.scnu.edu.cn)填报验收项目材料(填报账号密码另行通知),未在系统进行填报的将无法参加网评验收。

四、验收结果及其它事项

教育厅将对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对“暂缓通过”的项目,教育厅依据专家组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达到预期建设目标后再次申请验收;如仍不能通过验收者,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对“不予通过”的项目,直接取消验收资格,终止省质量工程项目建设。

项目验收结果将纳入省“高水平大学”考核因素,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及“不予通过”项目的负责人,省教育厅将给予立项限制,并减少项目所在学校的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数额。

请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本次结题验收工作,做好结题验收的组织工作,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要求扎实、认真、充分做好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曹广祥  欧阳娟  伍鹏          地址:行政楼329

联系电话:85280052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1.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含省教改)

2. 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汇总表(由单位汇总)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延迟验收申请表(含省教改)

4.2019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含省教改)项目验收名单

5.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6.【必读】项目材料要求

关于做好广东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19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zip

 

              教务处

                                                    2019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