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的通知

20.03.2018  18:31

粤教职函〔2018〕33号

 

各普通高校、成人高校,广东开放大学:

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7号,附件1)等文件要求,为做好我省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

(一)填报学校。2018年拟招收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学生的高等学校(含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院校、开放大学和独立设置成人高校,下同)。

(二)填报专业。计划2018年招生、2019年注册学生学籍的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含已有专业和新设专业)。

(三)未在“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网址:http://www.zygl.edu.cn)申报并经教育部备案或审批的专业,将不得安排在2018年招生。

(四)2018年暂不开展《高等学历继续教育补充专业目录》专业增补及国家控制专业审批工作。医学、外语、艺术等相关科类专业开设工作执行国家现行相关政策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专业相关事宜,将另行安排,不参加此次填报工作。

二、 工作要求

(一)各高等学校要高度重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拟招生专业填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落实工作措施,确保填报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高等学校要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人才培养定位,往年专业招生生源情况,科学合理设置专业,加强专业内涵建设,建立完善自我评价机制。

(三)普通本科高校应聚焦主业,集中力量办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科专业,逐步减少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科专业招生规模,合理控制本、专科学生比例。

(四)开放大学、独立设置成人高校要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规定的具体程序,在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本、专科专业目录内开展拟新设置专业的填报工作。

三、其他事宜

(一)省教育厅将根据《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组织专家对各高等学校填报的专业进行审核。

(二)2017年录取期间,取消招生计划不录取新生的专业,2018年不再安排招生。对往年生源较少的专业,应慎重安排2018年招生。

(三)各高校应于2018年4月15日前登录“全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管理和公共信息服务平台”(网址:www.zygl.edu.cn),填报2018年拟招生专业相关信息,逾期不予受理。专业填报工作具体操作程序按照《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办法》执行。各高等学校的专业平台用户名、密码与上年一致。请各高等学校填写《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附件2),并于3月26日前发至[email protected]

(四)各高等学校应于2018年4月18日前,以正式公文形式将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基本情况(纸质1份,word打印版)报送到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东路723号高教大厦902室),并同时将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五)为便于工作联系和交流,请各高等学校负责同志尽快加入工作交流QQ群。本科层次专业负责人加入广东继教本科专业管理(号码:613359810);专科层次专业负责人加入广东继教专科专业管理(号码:286270171)。

(六)联系人及电话。1.本科层次专业由高等教育处负责,联系人:杨永文,电话:(020)37627855;2.专科层次专业由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处负责,联系人:何良胜,电话:(020)37626286;3.教育部信息平台技术运维联系人:苗林波、李征宇,电话:(010)57519531、57519078;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1.关于做好高等学历继续教育2018年拟招生专业填报有关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司函〔2018〕17号)

2.高等学历继续教育专业设置工作联系人信息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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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