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集体年收入超千万可设5人

02.03.2016  22:46

  为推动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完善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近日市民政局、监察局、财政局联合印发了《中山市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则(试行)》),明确要求市、镇两级政府要将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其补贴标准按照村“两委”成员收入的四分之一计算,成员的平均基本待遇有望提升至1000元/月。

  1.标准

  村年收入1000万元以下设3人

  “这份文件主要是依据《广东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要求,并结合全市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细化。”市民政局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相关负责人表示,“比如说,省里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一般由主任、副主任、委员共3至5人组成,但具体在什么条件下设立3人或5人则没有明确。我们就以村集体经济年收入为标准,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下的,设3人;村集体经济年收入在1000万元以上的(包括本数),可设5人。

  除此之外,《工作规则(试行)》还增加了一章“任职条件和待遇”。其中,对成员的文化素质提出了明确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工作涉及财务和管理专业,应当具备相应的知识和能力,故要求学历至少是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同时,考虑到目前全市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普遍年龄偏大的情况,该文件还提出了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的任职条件。

  对此,市民政局表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和待遇是该项制度的核心之一,把这一部分内容从组织设置中单列出来十分有必要。

  2.待遇

  平均补贴有望升至1000元/月

  为确保全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待遇落到实处,市民政局、财政局还联合印发配套文件《中山市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以下简称《指导标准》。这一文件将在2017年换届选举成立新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后执行。

  记者了解到,由于目前村(居)“两委”成员补贴大多数没有列入财政预算,其待遇大多数由村(居)集体经济负担,收入包括月工资和年奖励金。中山市一村委副书记在接受电话采访时也表示:“现在村里集体经济收入偏少,5名监督委员会成员都没有固定工资,是按照工作量来发放补贴,每个月也就只有几百块。”这样的情况将在今后得到一定程度的改善。

  据悉,接下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标准将按照村(居)“两委”成员平均年收入(不含年奖励金)的四分之一计算,一定三年不变。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经费则由市、镇(区)、村(居)三级负担,市财政按全市村(居)“两委”成员平均年收入四分之一的40%给予补贴,村(居)按不高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补贴的20%负担,补贴余额由镇(区)负担,且镇区财政补贴不得低于市级的补贴标准。

  市民政局介绍,目前全市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成员约1500人,一般只按工作量发给误工补贴,各镇村由于经济水平不同,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收入差异较大。一般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平均有400元—500元/月,没有集体经济收入的村(居)务监督委会成员甚至没有误工补贴。接下来,他们的平均基本待遇应该有望提升至1000元/月左右,这也将大大提高他们工作的积极性。

  3.职责

  监督资金、资产、资源管理

  村务监督委员会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和经济事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在日常工作中如何行使监督职责?

  《工作规则(试行)》规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将监督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以下简称“三资”)管理、监督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村级财务事项按月或者按季度进行审查。

  与此同时,该文件还要求村务监督委员会建立兼顾效率和监管的票据审核制度,定期对大额收支单据进行审核,对有争议的票据及事项,村务监督委员会书面提出意见,并在10日内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对有争议的票据及事项进行慎重、妥善处理。全程监督村、组两级的集体“三资”运作情况,特别是加强对耕地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配合镇按规定组织会审、检查农村集体“三资”及相关经济活动事项,参与镇对村级组织成员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另外,《工作规则(试行)》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现届村务监督委员会还有1年多的时间换届,村务监督委员会各项工作须按该《工作规则(试行)》施行。但为保持稳定和有利于工作的衔接,现有的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基本保持不变,其待遇仍按现有渠道及标准执行,换届之后按其配套的《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待遇指导标准》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