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我校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20.03.2020  12:52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2019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经费拨付工作的函>》的通知要求,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资助工作方案:

一、资助资金分配及资助范围

    (一)新疆维吾尔自助区财政厅国库划拨相关经费共计

伍万壹仟捌佰柒拾元整(¥518,70)。按上述文件发放要求,资助金95%用于本专科(含预科生)中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生活方面的直接补贴,我校拟资助24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疆籍在校生,资助金额伍万壹仟伍佰元(¥504,00)。

(二)资助标准。

2100元/人,共资助24人;

二、申请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

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

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学习主观不努力,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

不及格者;

(三)虽未收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四)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五)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六)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三、工作流程:

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对本学院新疆籍学生进行摸查,可参考我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严格按照相关工作要求开展评选资助工作。

(一)学生申请。学校、学院下发评选通知,申请学生

填写《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电子版上交学院;

(二)学院初审。学院资助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对申请材

料真实性进行审查,并确定拟资助上报名单,在学院进行公示3天,上报学生工作部(处);

(三)学校奖助学工作委员会复审;

(四)学校奖助学评审领导小组或分管领导审批,公布

资助名单;

(五)由财务出发放资助款。

四、材料上交

请各学院收集附件1后,审核,并加盖学院公章扫描成电

子版,并将附件1扫描版、附件1、2电子版于3月25日前发[email protected]


      附件: 1.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

        2. 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汇总表

        3. 华南农业大学2018-2019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名额分配表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