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0-2021年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12.10.2020 15:43
本文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
各学院: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的通知要求,现就做好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好资助政策。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并严格按照《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函》规定的资助对象和条件,做好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切实落实好新疆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
二、做好摸底统计工作。 各学院要统计2020-2021学年内地高校新疆籍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并于10月14日前报送至我中心李丹莹,教育厅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汇总统计后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核发资助经费。逾期未报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不再受理。
三、申请对象
本学年在校全日制本科生、预科生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四、申请条件
(一)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五个认同”;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刻苦,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一)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二)两门主要课程(必修课)补考不及格者;
(三)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四)不如实报告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五)生活不节俭,有奢侈浪费和攀比行为的;
(六)按照校规,有其他不适合享受资助行为的。
党委学生工作部(研究生工作部)
2020年10月12日
本文来源: 华南农业大学
12.10.2020 15:43
关于我校2020年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本科新生拟资助名单的公示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我省贫困家庭大学新生入学资助工作的通知》(粤府办明电〔2012〕316号)、《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财教〔2014〕97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我省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专项资助工作的通知》精神,华南农业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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