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转发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粤教基函〔2018〕34号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18〕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意见,一并贯彻执行。
一、统筹制定工作方案
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教育获得感和教育满意度,是影响基础教育健康、科学发展的核心环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充分认识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重大意义。要结合本地实际,厘清当前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突出矛盾,破解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统筹做好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户籍学龄人口和随迁子女的招生入学工作。要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完善相关政策,细化具体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招生入学各环节有序衔接,确保招生入学平稳有序进行,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巩固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改革成果,促进教育公平,持续提升教育治理水平。
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于4月30日前将本市义务教育招生工作指导意见(或方案)报我厅基础教育与信息化处备案。省直属学校须于每年4月30日前将当年招生计划报省教育厅核准。
二、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要求
各地要坚持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积极稳妥推进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努力保障入学机会均等,努力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要积极推进学区化办学,合理划分学区范围,将热点小学、初中分散至每个学区,确保各学区之间优质教育资源大致均衡。对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热点学校和报名人数超过招生人数的民办学校,在现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引导学校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制定逐步压缩特长生招生规模的工作方案和分年度实施计划,确保2020年前取消体育、艺术、科技、外语学科类等各类特长生招生。
各地要加快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义务教育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合理确定入学条件,确保符合条件的应入尽入,不得随意提高入学门槛。要推进融合教育,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细化入学操作程序,落实教育优待政策。在招收国际学生时,要按照《学校招收和培养国际学生管理办法》(教育部 公安部 外交部第42号令)有关要求,规范学校招收、培养、管理国际学生的行为。
各地要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府〔2017〕48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增加幼儿园中小学学位和优质教育资源供给的意见》(粤府办〔2017〕67号)要求,合理规划布局中小学校,加快学校建设,保障足够的学位供给。要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通过采取学区化和集团化办学、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全面实施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大校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小学一年级和七年级的班额要符合省定标准要求,确保在零增量的基础上,实现 2018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目标,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工作取得更大进展。
三、加强普通高中招生教育管理
各地要按照普职比大体相当原则,科学编制高中阶段招生计划,合理配置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学位资源,统筹抓好普通高中招生工作。要积极探索将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或参考。取消国家规定以外的所有加分项目,体育、艺术和科技类等相关特长和表现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要落实指标到校政策,完善优质普通高中招生名额按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的办法,每所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名额适当向薄弱初中、农村初中倾斜。要落实教育部文件要求,依法规范民办普通高中招生行为,根据核定的招生计划和确定的招生范围加强监管。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要进一步规范自主招生,公办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的10%以内。严格控制存在大班额学校的招生计划,努力消除大班额。要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2〕137号),完善学位建设机制,合理配置教育资源,保障随迁子女公平享受教育权利和升学机会。
四、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行为
各地要加强对民办学校招生工作的指导和管理,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核准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民办学校应在核定的招生计划与范围内招生,有寄宿条件的民办学校可跨区招生。学校依法自主招生的简章及公告,须向所在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同时通过学校网站向社会公布。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公开内容应包括学校办学情况、招生计划、招生程序、面谈范围、收费标准、“三个承诺”(不提前开展报名和面谈等工作、不收取各种特制的学生个人简历及各类获奖证书、招生录取不与任何社会教育培训机构挂钩)等。民办中小学不得提前组织面向幼儿园大班幼儿、小学毕业生的招生宣讲或变相遴选学生。
各地要规范民办中小学招生面谈的程序。民办中小学要将面谈方案(包括面谈方式、面谈题目等)密封并加盖密封章封存后,报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查。民办学校仅可组织一轮面谈,严禁组织两轮及以上的面谈。要规范面谈程序和方法,面谈应结合本校办学理念与办学特点,通过活动考察、面谈交流等方式,从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团队合作、实践能力、身心素质、兴趣爱好、家庭教育等方面,选择符合条件的学生。民办学校应安排面谈全程录音录像,作为履行规范招生的证据。严禁学校利用面谈进行任何形式的学科知识考试或测试。严禁对报读民办学校的学生家长组织任何形式的测评、调研等活动。民办学校的面谈过程应向市和县(市、区)两级教育行政、督导、监察部门以及学校家委会代表等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民办中小学举办“校园开放日”向社区学生及其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课程设置、师资水平、办学特色时,不得同时组织学生报名,不得组织测试或面谈,不得收取学生任何形式的简历(包括各类证书)等材料,也不得留下家长的联系方式。
五、加强宣传引导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坚持阳光招生,在招生入学关键环节和关键时点,就关键政策、群众关心的疑难点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取得家长的理解和支持。要加大义务教育“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宣传力度,引导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家长依法送其子女按时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要通过多种形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广泛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出台重大改革举措前,要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加强风险评估,切实做好新闻宣传引导。要制定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确保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六、加强监督检查
各地要严格落实“十项严禁”纪律要求,要进一步完善招生入学监督工作机制,完善违纪举报和申诉受理机制,依法依纪查处招生入学工作过程中的违纪违规事件,切实解决本地区中小学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突出问题,确保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规范有序进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保障适龄儿童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规范招生等方面进行全程监控,监督并指导学校履行依法规范办学的责任。对于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等处罚。对于有违法行为的民办学校,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并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2018年秋季开学后两周内,各地要结合开学检查工作,对中小学校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规范义务教育办学行为的六项规定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的具体情况,普遍开展一次招生工作专项检查。各地市教育行政部门须于2018年9月20日前将专项检查情况报省教育厅。
附件: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tif
广东省教育厅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