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黑老大绰号小公鸡横行13年 曾带人和潮州帮火拼

18.03.2016  10:21

  在深圳坑梓街道一带,“小公鸡” 杨昌辉可谓恶名远扬,自 2002 年以来,他通过笼络乡邻、招纳小弟、聘用员工、纠集同道等方式,纠集了大批社会闲杂人员在坑梓一带争勇斗狠,实施了一系列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 聚众斗殴、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大量违法犯罪活动,并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纵容,聚敛财富,严重扰乱当地的社会治安,经济发展建设以及居民百姓的社会生活, 以及在旧城改造、违法建筑等领域也形成重大影响,被当地百姓称为 “坑梓黑帮”。17 日,杨昌辉等 27 名被告人在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黑老大杨昌辉判刑最重,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 17 年,没收全部财产并处罚金 150 万元。

   盘踞坑梓街道近 13 年

  绰 号叫 “ 小公鸡 ” 的杨昌辉,40 多岁,有点矮胖,他曾是坑梓最有势力的黑社会老大。他开了一家东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主要以经营建筑业为主,包揽一些政府工程、市政工程来做。外面有一种 说法称坑梓的工程基本上都是挂靠他这家公司的,如果要找外面的建筑公司来坑梓建楼房是根本不可能的事。

  为了建私宅违建、低价购买土地和厂 房,揽到市政工程,杨昌辉从 2006 年起向原龙岗区坑梓街道党工委书记钟华兴、原街道办副主任张志明及原党工委委员兼执行队长汤庆等人大肆行贿,包括港币 187 万元、人民币 12 万元及价值人民币 28.52 万元本田 CRV 小车一台,之后他因行贿罪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在杨昌辉称霸 坪山区坑梓街道近 13 年时间,他以 “ 以黑护商 ” 豢养以员工和生意伙伴为表象的马仔,并逐步形成以他为组织领导者,黄永贵、黄松、李建军、许治华等人为积极参加者的 “ 坑梓黑帮 ” 组织,该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层级结构明确,人数庞大,在坑梓一带颇有势力。

  有马仔曾说杨昌辉经常搞聚会,地点就在深汕路边他的一幢老别墅里,有时举行喝鸡血拜把子的仪式,按照江湖上说的说法,就算是正式拜大哥了。

   杨昌辉带人和 “ 潮州帮 ” 进行帮派火拼

  其 实在 2004 年的时候,坑梓最厉害的黑势力是 “ 潮州帮 ” 的王氏家族,当时 “ 潮州帮 ” 在坑梓收保护费、摆老虎机、垄断市场、敲诈勒索,手下有很多能打架的马仔,在整个坑梓都是数一数二的黑社会社团。“ 王老大 ”、“ 王老五 ”、“ 王老六 ” 是坑梓潮州帮 “ 王氏家族 ” 的大哥。

  当时,杨昌辉还不行,就是做客运生意,后来生意越做越大,垄断了整个坑梓的建筑生 意,并以其经济实力诱使其他恶势力帮派头目归其所用。其中,最为显著的即为许治华的 “ 贵州帮 ”,许治华原本是 “ 潮州帮 ” 下的一名骨干成员,因慕杨昌辉的经济实力,凭借他在 “ 贵州帮 ” 的实力与地位以及与杨昌辉的老乡关系而改投杨昌辉名下。后来重庆帮的黄松也跟了杨昌辉,在之后很多马仔投奔麾下,杨昌辉也成为坑梓的黑社会大哥了。在杨昌 辉等人攫取经济利益而与相关当事人产生矛盾时,杨昌辉等人就会凭借其黑恶势力进行打压对手。

  俗话说一山难容两虎,“ 小公鸡 ” 杨昌辉和潮州帮相互不服,在一次帮派火拼中,杨昌辉带人砍伤潮州帮黑老大的侄子,之后双方在坑梓派出所调解处理的。因为是杨昌辉这边先动手的,之后赔了很 多钱给对方。2009 年,深圳龙岗警方将称霸坑梓 20 多年的 “ 王氏家族 ” 剿灭,自此杨昌辉开始一家独大,但最终他逃不脱法律的惩处。

  在 法庭上,黑老大杨昌辉被因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 8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 5 年;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 1 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 2 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 3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150 万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 17 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罚金人民币 150 万元。其余被告人分别被判处 15 年至 1 年 1 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审宣判后,有部分被告人表示不服判决,提起上诉。随着法官对此案的宣判,杨昌辉等人的涉黑系列案件也浮出水面。

   车主因躲路障紧急变道遭追砍

  2004 年 4 月 12 日下午,康某伟驾驶一辆松花江牌微型面包车,搭载着朱某从龙岗区向坑梓方向行驶,当车辆途径坪地镇年丰村路段时,因躲避前方路障紧急变道,引起了跟在后面捷达小车司机黄松的不满。

  随 即,黄松超车拦停面包车,下车后大骂康某伟等人。康某伟等人与黄松理论未果后,便打电话给同事沈某出面帮忙调解,之后双方商议把车开回坑梓升宁厂再行调 解。黄松跟随康某伟驾驶的车辆来到了升宁厂门口后,正当沈某和康某伟下车准备与黄松和解的时候,黄松事先安排好的十多人手持钢管和砍刀冲过来进行砍杀、打 砸。康某伟、沈某见状迅速逃离躲避,而此时坐在车里的朱某因躲避不及被砍伤,车辆也被严重损坏。黄松得知康某伟已报警,怕事情扩大便找到老大杨昌辉求助, 由杨昌辉出面从中调解并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事后,被害人恐于杨昌辉等人的黑恶势力,对该事也不了了之。黑社会组织骨干力量的黄松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 徒刑 10 年 6 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 20 万元。

   借钱 45 万却强迫对方接受 25 万还款

  2005 年至 2006 年间黄某健向被害人黄某祥借 45 万元人民币一直未还。直到 2008 年黄某健跑路,黄某祥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黄松,便通过黄松向黄某健的家里索要 45 万元人民币。黄某健的哥哥找到杨昌辉,请求帮助协调解决此事。

  2008 年 11 月 27 日上午 10 时许,黄某祥接黄松电话称,要他到杨昌辉办公室商谈还钱事宜。于是黄某祥立即驾车前往杨昌辉办公室,到达后,杨昌辉提出让黄某健家里给他 25 元人民币,至此双方债务就算两清,黄某祥当场拒绝了杨昌辉的要求,并提出要到法院起诉。

  杨昌辉听后,觉得黄某祥不给面子,便发火拿起水泼了黄某祥,并打了他两记耳光,之后又命令手下对他进行长时间殴打、折磨。直到 12 时许,黄某祥接到同学林某的电话,讲述了被杨昌辉等人殴打的事情。林某得知立即来到杨昌辉办公室为黄某祥说情。

  下午 15 时许,黄某祥才得以脱身,临走时杨昌辉再次告诉黄某祥,黄某健家里日后会还他 25 万人民币,从此双方债务两清。

   承租坑梓第二市场 垄断冬瓜批发生意

  2008 年至 2012 年期间,被告人许治华等人承租了坪山新区坑梓第二市场外 20 号档口经营冬瓜批发生意,并让哥哥负责冬瓜档口的日常管理,雇人运送货物。为了能获取更大的利益,许治华等人借助其自身在坪山新区坑梓一带的黑恶势力,指 使手下马仔采用暴力威胁、言语恐吓等手段强迫其他从事冬瓜经营的档主,必须到许治华经营的冬瓜档高价购买冬瓜,从而逐渐垄断了坑梓第二市场的冬瓜批发生 意。

  2009 年 9 月,被害人潘某成在坑梓第二市场的一家面馆吃宵夜,碰到了许治华及其马仔。许治华知道潘某成也在坑梓第二市场经营冬瓜生意,便故意找茬指使手下五六名马仔 对其进行殴打,并威胁潘某成以后再在坑梓第二市场从事冬瓜经营,就见一次打一次。经初步调查统计,许治华等人垄断冬瓜经营的四年时间,造成潘某成经济损失 高达人民币 50 多万元。

  同年,被害人曹某楚私下购买了一车冬瓜,准备在坑梓第二市场进行售卖,许治华等人知道后,指使手下马仔驾驶摩托 车故意与曹某楚运菜的货车擦碰,制造假的交通事故,从而对曹某楚进行敲诈勒索。之后,曹某楚迫于威胁和恐吓,以赔偿许治华人民币 3300 元私了此后;坑梓第二市场内所有经营冬瓜生意的档主迫于许治华等人的黑恶势力背景,要么放弃冬瓜经营,要么就只能被迫从许治华经营的档口购买冬瓜。许治华 在法庭上被判处有期徒刑 15 年,并处罚金人民币 30 万元。(深圳晚报记者 伊宵鸿 编辑 高晨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