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派出所因无主管单位8年未拘留一个人
原标题:8年尴尬一个没有主管单位的派出所
13日下午,泸州火车站派出所内,赵第辉指着胸口“111987”警号叹了口气,“虽然警衔、警号一应俱全。平时也着警服办公。但我时常怀疑,自己还是不是一名警察?”
在他手中,现有这样一件待处理案件:8月30日,辖区钢轨上发现了一块百斤以上的条石。经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立案调查,这是泸州纳溪区村民向飞(化名)为泄私愤故意所致。这是自1994年该派出所成立以来,所发生的最严重一次铁轨上面放置障碍物事件。“如果发现不及时,甚至可能造成火车脱轨倾覆。这种情况,按道理是需要追求对方刑事责任的。”
不过,依靠泸州火车站派出所,无法追究向飞的刑事责任。“法律只赋予了派出所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报批。但我们找不到报批的地儿。我们是一个没有上级主管部门的派出所。”赵第辉说,这样的情况已经维持了8年。
成都商报记者张柄尧摄影报道
两个声音
历史遗留
成都铁路公安局重庆公安处:
我们早已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移交。我们管辖区域只有国家铁路部分。泸州火车站派出所辖区属地方铁路。不归我们管辖。
四川省公安厅直属公安局四分局相关负责人:
这个派出所成立之初挂靠的是重庆铁路公安处,现在那边不认可他了,但又没有给出一个明确的说法,我们没法管。这是一个历史遗留问题。
一个视角
依法行政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专家解读:进一步推进依法行政,还需要完善行政组织法,行政程序法、行政责任法。
8年没拘留一个人
“派出所只有警告和500元以下罚款的权限,羁押需要向上级主管部门报批。由于找不到地方报批,8年了,我们无法拘留一个人,逮捕一个人。即使对方触犯刑律,我们也无法将其绳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