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迁房30年没能办下房产证 住户遭遇一房两卖
信息时报讯 (记者 罗阳辉) 要不是去年10月收到法院传票,越秀区淘金坑路27号张方瑞等3名住户还不知道,自己住了30年的房子竟然被卖了,如今新业主还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他们搬走。他们的房子是1984年广东省旅游局拆迁建幼儿园和宿舍的回迁房,而房产证办了30年没办下,如今却遭遇“一房两卖”。昨日,记者了解到,类似的情况共涉及82户回迁户,如今这些住户正用各种方式维权。而省旅游局昨日未就此事做出回应。
30年没办下房产证
3月15日下午2时许,记者来到越秀区淘金坑路27号402房张方瑞家,多个住户拿着厚厚的材料在等候,其中有80多岁的老人。对他们来说,这段维权路太漫长了。
据张方瑞介绍,他们现在住房子是回迁房,1984年,广东省旅游局征用淘金坑21~46号住户的地段为兴建离休干部宿舍和幼儿园,房子建成后,回迁户共82户,分别被安置在淘金坑26、27、34、35、49、50号房。
张方瑞说,被拆迁的房有的是私房,有的是公房,按照当时的拆迁安置办法,对于私房住户可采取两种办法安置,一是放弃产权拿补偿金,获得回迁安置房的永久使用权,按期交租金;二是产权交换,以房补房。对于公房住户,获得回迁房的永久使用权。
张方瑞就是以房补房的住户。记者从张先生手中的《征用私房交换房产权协议书》上看到,交换产权的房屋建成后,甲乙双方到市房管局办理产权登记领证手续。张方瑞说,他原来的房子地址是淘金坑25号,回迁后补了他5套安置房。但是,回迁后,他们家一直在联系办理房产证,没想到一办就是30年,至今没办下来。
收到传票
才知“一房两卖”
2014年10月,越秀区人民法院的传票让张方瑞等3名住户彻底无法淡定了,他们的房子竟被卖了,新业主是海珠区信达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对方把他们告上了法庭,要求腾空房屋搬离,并支付从2014年8月至迁出时的房屋占用费,每平方米50元。
一同被起诉的还有27号302房的钟伟基,26号203房的潘敏。记者从原告的《起诉书》副本上看到,“事实和理由”一项显示:原告通过购买的方式取得房屋所有权,被告是房屋的使用人和户籍在籍人员,被告与前业主无合同租赁关系。
“我们都在这住了30年了,都住了4代人了,房子就这样被转卖了?”张方瑞等众多住户无法接受这样的事实,他表示,他一直在办理房产证,而房子什么时候被卖的,他们一点都不知道,也没有人来调查。
记者了解到,此案经过两次开庭,如今还没有宣判。
当年阴阳合同成办证障碍
房产证为何30年没办下?获得永久使用权的房子为何会转卖?
淘金坑26号101住户孙先生说,导致房产证办不下来,有很多原因。其中一个原因是,当时二期工程拆迁时,因为土地使用年限还有半年过期,为了尽快动迁,旅游局承诺在原有面积上可多补20%的面积,于是签了阴阳合同,一份是实际回迁面积,一份是针对房管局的鉴证面积。两个面积上的差额,有旅游局开具三权证书“永久使用权、出租权、转让权”并在说明条例中有赠与关系。办房产证时,这个阴阳合同却成了阻碍。
孙先生说,拆迁后,省旅游局成立了广东省旅游建设发展总公司,经过两次变更,2000年旅游局搞政企分家时,他们的房产转给了广东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由3家佛山南海的公司投资注册成立。事后,他们多次联系该公司办理房产证但无果,之后他们调查发现,房子又被转卖了。“现在房子到底转了几手我们都不知道。”
淘金坑26号203房的潘敏是放弃产权租公房的住户。她说,之前一直有人上门收租金,2003年之后,就没有人来收租了,他们多次去找交租的地方,但无果。“如果房子被收了,让我们住哪?我们都将无家可归,只有睡大街了。”
阿伯胜诉让住户看到希望
淘金坑27号802、803住户黄老伯已经80多岁了,他说,去年他起诉省旅游局和取得房产证的佛山一家公司,之后法院判他胜诉,房产归他,但是当时多给的面积需要补钱,法院判决按当时房价补,只需补3万元。对方不服,已经提起上诉,告到广州市中院,目前还未开庭。
黄老伯的胜诉让住户看到了希望。多名住户向记者表示,已经请律师起诉省旅游局和获得产权的业主。“房子是属于我们的。”住户表示,如今省旅游局不管此事,他们希望省旅游局能出面,还他们一个公道。
昨日下午,记者致电海珠区信达房地产咨询服务中心的代理人饶某,电话无人接听。而广东省旅游局却称,如果需要采访,得先发采访函。同时,领导都在开会,也做不了回应。
随后,记者从广东省工商局官网上查询到,广东骏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7月1日吊销营业执照。
律师:一房两卖违法,公司注销可告股东
广东红棉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少武认为,房产开发公司将回迁房“一房两卖”是违法的,但是按照物权法,购得房产的新业主的产权也受到法律保护。住户可将房产开发公司告上法庭,如果该公司被注销了,可将股东告上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