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16年深化医改工作十大看点

19.07.2016  20:36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日前,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6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16〕26号)的医改工作部署,结合广东实际,广东省政府出台《广东省2016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要点》(粤府办〔2016〕号,以下简称《要点》),提出了十一类43项医改工作任务,明确了2016年我省在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健全全民医保体系等方面的医改重点工作。
      一、广东将申请成为综合医改试点省
      为增强医改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协同性,国家去年开始推行综合医改省级试点,第一批试点4个省,今年推进到11个省。《要点》明确指出,广东将在年内启动综合医改试点省建设工作,各地要建立健全医改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增强医疗、医保、医药改革联动,力争在基础性、关联性、标志性改革上取得突破。启动省级综合医改试点工作,意味着医改组织领导将更加强有力,改革推进步伐将进一步加快,国家层面明确的综合医改重点任务将坚决推进。试点省要求广东充分发挥各级医改领导小组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省级顶层制度设计,聚焦深层次体制机制改革难点,强化“三医”改革联动和政策衔接,加快形成符合省情、具有示范价值的医改模式。
      二、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力争全面铺开
      目前我省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已实现全覆盖,全部取消了药品加成。如果说近年来城市居民对医改成效感受不深,那是因为大多数城市还没有启动公立医院改革,现在“感觉”要来了。《要点》指出,今年12月底前,争取全面启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动部属、省属医院参加属地公立医院改革工作。这意味着包括广州在内的部属、省属医院等大医院也将启动改革。公立医院改革的基本目标是,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三、健全科学补偿机制
      长期以来,医生的劳务价值被低估。日前,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印发了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指导意见。《要点》指出,我省也将出台完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政策措施,实行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为主,以及增加政府补助、改革支付方式、医院加强核算及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的补偿机制。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步骤理顺医疗服务价格:通过集中采购、医保控费、规范诊疗行为等降低药品、器械、耗材等费用,严格控制不合理检查检验费用,为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腾出空间;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不能仅针对取消药品加成部分调整价格,调整部分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确保医疗机构发展可持续、医保基金可承受、总体上不增加群众负担。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要与医保支付、医疗控费等政策同步实施,稳妥推进,授权各地动态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四、严格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要点》要求各地级以上市根据不同地区医疗费用水平和增长幅度以及不同类别医院的功能定位等,分类确定控费要求并进行动态调整。2016年10月底前,各地级以上市要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并量化区域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国家提出2017年医疗费用增幅控制在10%以内,我省要求今年达到,年内人均门诊和人均住院费用增幅要控制在10%以内,并对各地和各级医疗机构提出了控费目标,将定期对各地级以上市医疗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公示。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还要列出具体清单,对辅助性、营养性等高价药品不合理使用情况和排名前10名的单病种费用实施重点监控。
        五、推行家庭医生式服务
        为缓解“大医院门庭若市,小医院门可罗雀”的状态,《要点》指出,广东将在全省全面推行分级诊疗试点,推广家庭医生式签约服务。到2016年底,试点城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15%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十三五”期间医改的目标,是要实现每个家庭有一名签约服务的家庭医生。此外,广东将继续大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创优行动计划”,包括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62个县级人民医院设备装备建设以及300个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加强县级医院重点专科建设和适宜技术推广工作。为调动基层积极性,允许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自主调整基础性和奖励性绩效工资比例,自主从单位上年度收支结余部分中提取不低于60%用于增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六、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要点》指出,2016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不低于420元,人均个人缴费不低于150元。新增筹资主要用于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并加大对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支持力度。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稳定在75%左右。依托全省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结算平台,2016年将全面实现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大病保险政策对包括建档立卡扶贫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和低保对象在内的城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政策,进一步提高受益水平。
      七、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推行药品采购“两票”制
      《要点》指出,鼓励和引导跨区域联合采购药品。试点城市积极推行“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一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一次发票),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按照国家要求,逐步开展部分药品谈判工作,出台省医用耗材交易办法,将医用耗材纳入省药品第三方交易平台集中采购。完善药品采购数据共享机制。
      八、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要点》指出,要进一步完善药品价格形成机制。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开展基本医保药品支付标准制订工作。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禁止医院限制处方外流,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九、规范化培训住院医师
      长期以来,医生的能力和水平相当程度上取决于所在医院的条件。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的建立,是加强临床医师队伍建设的一项重大基础工程,能从根本上提升临床医师队伍的素质和水平。《要点》指出,我省全面实施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对我省45个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教学实践活动及培训对象给予补助,强化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内涵建设与动态管理,深入开展培训工作评估。
      十、医师多点执业更自由
      《要点》指出,从2016年起,广东实行所有类别的医师及护士第一执业地点报备制、省域注册制、多点执业注册网络备案制。这意味着,在我省注册的医师可在全省任何一个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将打破“单位人”的界限。目前,医师多点执业的配套实施细则,《广东省医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修订)》正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不久将公布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