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6年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的通知
粤教高函〔2016〕259号
有关高职院校: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工作的通知》(粤教高函〔2013〕144号)要求,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拟于2016年下半年组织开展2016年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中期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广东科贸职业学院、广东女子职业技术学院、佛山职业技术学院、清远职业技术学院、东莞职业技术学院等建设期为5年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
二、检查依据、内容和方式
中期检查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为载体,以项目建设情况和建设成效为基础,重点考察建设项目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资金到位和使用情况、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情况、标志性成果等。采取学校自查与专家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具体时间、程序和行程安排另行通知。
三、检查结果应用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将通报本次检查结果,并根据检查结果,对举办方承诺未落实、建设经费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的院校,将视情况取消其立项资格并终止对其支持。
四、其他事宜
请有关高职院校于2016年12月15日前完成自查工作,并将有关材料纸质一式1份报至省教育厅高教处,电子版发至[email protected]。
材料清单:1.正式公文(纸质和红头文件扫描件)。2.《项目中期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内容一般包括:(1)项目建设基本情况;(2)学校办学水平提升情况;(3)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和成效;(4)建设经费到位和使用管理情况;(5)重点建设专业建设情况与成效;(6)综合项目建设情况与成效;(7)标志性成果;(8)存在的主要问题与下一步的措施等。3.《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附件1,电子版);4.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批复的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项目建设方案和任务书(电子版);5.中期检查工作联系人表(附件2,纸质和电子版)。相关数据截止时间为2016年8月31日。
省教育厅高教处联系人:高万里、张坚雄,电话:(020)37627703、37627715;省教育厅基财处联系人:李洁雯,电话:(020)37629582;省财政厅教科文处联系人:陈允,电话:(020)83170832。
附件: 1.项目建设情况进展表.xls
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
2016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