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工作的通知
粤农函〔2014〕956号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农业局:
为贯彻落实《关于引导和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发展的意见》(农经〔2014〕7号)精神,根据《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中关于“分级建立示范社名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下称“省级示范社”)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未被列入2012年省级示范社名录的示范社(粤农〔2013〕26号)
(二)原则上要求申报省级示范社必须是已被地级市人民政府或农业主管部门发文认定为市级示范社的合作社。
(三)达到《广东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种养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广东省农机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建设标准(试行)》。
二、名额分配
本次评定省级示范社500家,推荐名额按照因素法分配:根据2013年12月底的合作社个数和成员户(人)数,以3:7的权重计算后,按照1:1.2的比例分配各市及省直管县申报名额共600个(详见附件1)。
三、申报程序
(一)各市申报
市级农业部门按照分配名额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合作社申报。申报合作社需填写《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附件3)附上该附件要求的其他申报材料。市级农业部门填写《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附件2)。市、县级农业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并加盖意见后报省级农业部门,省直管县申报材料直接报省。
(二)专家评审
我厅组织专家,按照“多中选好、好中择优”的原则,对各地推荐的合作社进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拟定2014年省级示范社名单。
(三)名单公示
对经专家评选进入前500家的示范社在广东农业信息网公示。
(四)名录发布
多部门联合公布《2014年广东省农民合作社省级示范社名录》。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
请于2014年12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报送至我厅(农经组织处)。
附件:1.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额分配表
2.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名单汇总表
3. 省级农民合作社示范社申报书(格式)
广东省农业厅
2014年11月6日
(联系人:李二华,联系电话:020-37288660,电子邮箱: [email protect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