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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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的报告
—— 2015年7月29日在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上 广东省财政厅厅长 曾志权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东省2014年预算执行情况已向省十二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报告并经审议同意,现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已按要求正式编成。受省人民政府的委托,我向本次常委会报告广东省2014年省级财政决算草案,请予审批。 2014年,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其财税部门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主题主线,按照稳中求进的工作总基调,认真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各项决议,努力确保收支平衡,发挥财税改革在全面改革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服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任务的实现。在各级财税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及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预算及调整后预算完成情况良好,年终执行结果,省级财政实现了收支平衡。 一、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比2013年(下同)增加170.77亿元,同比增长10.88%,完成年初预算的105.29%。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259.53亿元、市县上解收入334.03亿元、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8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17.61亿元、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调入资金227.67亿元,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4427.55亿元。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3887.38亿元,增加424.3亿元,增长12.25%。其中,省本级支出855.98亿元,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2601.51亿元,上解中央支出153.73亿元,调出资金256.66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9亿元,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收支相抵,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540.18亿元,比上年减少177.43亿元,降低24.73%;占省级总支出的比重为13.9%,比上年降低6.82个百分点。其中:结转下年支出540.18亿元,全部按规定结转下年继续安排;净结余为0,原因是根据《预算法》要求,结余资金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一)收入决算情况。 1.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增值税完成117.3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3.52%,同比增长33.05%。增幅较高的主要原因是受营改增扩围增加进项税抵扣影响和免抵调增增值税收入较快增长。 营业税完成772.43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同比增长5.95%,增幅较低的主要原因是营改增扩围后营业税税源减少。 企业所得税完成437.25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6.52%,同比增长13.48%,完成预算较好的原因主要是省级固定收入企业效益较好,重点税源贡献突出。 个人所得税完成120.21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30%,同比增长14.73%,完成预算较好的原因是实体经济平稳增长带动工资薪金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及财产租赁转让所得三个主要税目带动较快增长。 土地增值税完成191.17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86%,同比增长23.16%,完成预算较好的原因主要是加大对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力度。 非税收入完成101.72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27%,同比下降4.93%,主要原因是落实中央和省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政策,并加大了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省级收入的清理和减免力度。 2.中央补助收入1259.53亿元,减少31.78亿元,同比下降2.46%,完成年初预算的128.96%。同比下降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部拨付的成品油改革补贴资金以及部分中央节能政策到期,导致资金安排减少;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执行过程中财政部对我省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及其他专项补助。 3.市县上解收入334.03亿元,增加53.49亿元,同比增长19.07%,完成年初预算的133.89%。超预算的主要原因是:省与市按现行体制增加结算上解,包括电力城建税及教育附加费上解、卷烟消费税专项上解、津补贴调节基金上解增加等。 4.自行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48亿元。 5.国债转贷资金上年结余0.19亿元。 6.调入资金227.67亿元,主要是地方教育附加收入、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其他专项收入等调入一般公共预算安排使用。 7.上年结转结余收入717.61亿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3887.38亿元,其中,省本级支出855.98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22.02%,占比比上年下降12个百分点;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共2601.51亿元(相应形成市县财政收入,并由市县安排支出),占省级总支出的66.92%,占比比上年提高8.63个百分点;上解中央支出153.73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3.95%;调出资金256.66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6.6%;地方政府债券还本19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0.49%;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19亿元。 1.省本级支出855.98亿元,减少330.48亿元,同比下降27.85%,降幅较大的原因是按照“压本级、保基层”的要求,2014年省财政着力加大对欠发达地区转移支付力度,部分科目省本级自身的支出减少;但加上对市县转移支付后,各项重点支出均能完成预算;同时,财政权责发生制核算办法调整,严格控制省级列支范围(在省本级支出855.98亿元中,列入权责发生制核算的支出为110.41亿元)。 2014年省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财政拨款决算数6.88亿元,比2013年减少1.23亿元,下降15个百分点。其中:出国(境)经费0.90亿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45亿元、公务接待费1.53亿元。 2.省对市县税收返还、转移支付及债券转贷支出2601.51亿元,增加582.82亿元,增长28.8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级加大对市县的转移支付力度。各支出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税收返还482.21亿元 ,其中增值税和消费税税收返还支出128.25亿元、所得税基数返还支出84.52亿元、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税收返还支出55.73亿元、其他税收返还支出213.72亿元; 一般性转移支付支出1116.98亿元 ,其中均衡性转移支付支出223.09亿元、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支出123.42亿元、调整工资转移支付支出65.49亿元、义务教育转移支付支出167.93亿元、基本养老保险和低保等转移支付支出98.77亿元、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等转移支付支出143.18亿元; 专项转移支付支出924.32亿元 ,其中农林水事务支出245.99亿元、医疗卫生支出67.86亿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0.91亿元、教育支出31.41亿元、科学技术支出51.66亿元; 债券转贷支出78亿元 ,用于支持市县落实中央投资公益性项目地方配套资金。 3.上解中央支出153.73亿元,增加8.77亿元,增长6.05%。 4.调出资金等256.66亿元,主要是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后,成品油替代收入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筹集的水利建设基金按原用途需调出到基金预算安排使用。
单位:亿元,% |
经请示财政部,由于2014年年初预算尚未按照经济性质分类编列,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暂不用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 2015年决算再按规定编列。
(三)重点支出项目执行情况及效果。
2014年,省财政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力提高保障水平和管理能力,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稳步实施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十件民生实事资金落实,推动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筹集资金服务“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任务,有力保障了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省财政用于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节能环保、城乡社区事务、农林水事务、交通运输、住房保障支出、粮油物资储备等方面的民生支出(含省本级支出和转移支付)共1243.24亿元(含中央补助资金,下同),加上对市县税收返还、一般性转移支付和政府债券转贷支出后,省财政2014年用于改善民生、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均衡区域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帮助市县增强发展后劲的支出共达2920.43亿元,占省级总支出的75.13%,占比比上年提高0.24个百分点,较好地保障了各项重点支出需要。
1. 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支持力度,促进农业稳定发展。
一是支持农业发展,拨付资金106.41亿元, 可比增长15.71%,完成年初预算的198.45%(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追加下达农资综合补贴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油茶产业发展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等)。支持农田基础设施建设,拨付53.37亿元支持建设342万亩高标准基本农田;拨付11.19亿元,进一步完善全省基本农田保护经济补偿制度;拨付8.5亿元,培育油茶、优质稻、特色水果、茶叶四大产业带,支持现代农业主导产业带建设;拨付1.57亿元,支持动植物疫病防控和H7N9禽流感防控工作。
二是支持林业生态建设,拨付资金39.53亿元 ,可比增长17.58%,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6%(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原因主要是中央追加下达防护林工程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等)。省级生态公益林补偿标准提高至每亩22元,拨付省以上生态公益林效益补偿资金13.46亿元。拨付森林碳汇生态工程建设和碳汇林抚育专项资金8.82亿元,拨付1.52亿元补助粤北山区和东西两翼的生态景观林带建设,积极支持林业重点工程建设和现代林业发展,推进生态景观林带、森林碳汇等重点生态工程。
三是支持民生水利和省级重点工程建设,拨付资金112.53亿元 ,可比增长43.06%,完成年初预算的154.70%(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新出险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项目专项补助资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重大水利工程中央基建投资等,以及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调整安排中小河流防洪专项整治、村村通自来水工程建设项目)。按照中央和省的整体部署,从2011年开始利用10年时间积极推进水利改革发展,省财政累计投入约1000亿元。2014年,省财政筹集资金支持韩江粤东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应急工程、高州水库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湛江市鉴江供水枢纽工程、惠来县中东部供水工程、飞来峡水利枢纽社岗防护堤除险加固工程、省中小河流水文监测系统等省重点水利工程建设;继续推进中央和省财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省级水利建设示范县、村村通自来水工程示范县等示范项目建设;支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山区五市和面上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农村饮水安全、海堤加固达标工程、农村水电增效扩容改造、中小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民生水利项目建设。
四是支持完善财政综合扶贫政策体系,拨付资金34.17亿元 ,可比增长18.45%,完成年初预算的148.86%(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少数民族发展专项扶贫资金、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等)。继续支持我省新一轮扶贫开发“规划到户责任到人”工作,全年按要求下达到村、到县资金共计7.3亿元。拨付农村基层组织办公经费省级补助资金6.8亿元,将村干部补贴从2012年人均每月1000元提高到2014年的人均每月1600元,对集体收入每年3万元以下的村级组织办公经费补助水平从2012年的每年2万元提高到2014年的每年4万元。拨付3.37亿元,对搬迁农户每户统筹补助3万元,大力推进我省不具备生产生活条件贫困村庄搬迁农户的搬迁安置工作。拨付省级以上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补助资金15亿元,按照每户1.5万元的标准,支持我省解决10万户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工作。
2. 加大民生投入力度,促进社会事业全面发展。
一是支持教育优先发展,拨付资金363.99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67.93亿元) ,可比增长4.59%,完成年初预算的107.12%(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计划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预算、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支持学前教育发展中央专项资金预算等)。 支持义务教育均衡优质标准化发展, 拨付71.02亿元落实城乡全面免费义务教育政策,义务教育公用经费标准提高到小学每生每年950元、初中每生每年1550元;拨付12亿元落实免费教科书政策;拨付8.82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实施绩效工资政策和落实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欠发达地区91个县(市、区,含江门恩平、台山、开平)基本实现中小学教师工资待遇“两相当”;拨付17.83亿元落实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岗位津贴,进一步提高山区和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待遇保障水平,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下达50.56亿元用于奖补欠发达地区创建基础教育强镇强县,为推进省委关于教育“创强争先建高地”决策部署提供资金保障;拨付2.59亿元补助资金,用于农村中小学校维修改造;下达补助资金7.1亿元推动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全面改造工作。 支持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 拨付高等职业教育基本支出7.44亿元、生均试点院校经费0.87亿元,保障学校正常运转;拨付3.65亿元用于高等职业教育、高技能公共实训基地和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实训中心(基地)建设;下达中央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专项资金5.34亿元;落实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政策,及时拨付中职免学费补助资金8.97亿元,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 支持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 拨付7.49亿元,支持高等教育“创新强校”工程,认真研究进一步加大高校本科、研究生学科建设和教学质量工程的政策措施,推动加强“四重”建设;拨付生均经费71.31亿元,将生均综合定额标准从8600元/生提高到9100元/生;继续支持汕头大学改革和发展,下达汕头大学李嘉诚基金会捐赠省财政配套资金1.75亿元;积极申报中央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职业院校实训基地建设项目资金。 支持学前教育发展, 拨付3亿元重点扶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积极争取中央学前教育奖补资金2.12亿元,持续改善幼儿园办学条件。 实施强师工程, 拨付资金10.47亿元,对全省学前教育阶段至高等教育阶段的教师队伍建设给予支持,提升教师队伍专业素质和能力。 加大对特殊教育的投入, 制定《广东省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经费保障全面覆盖特殊教育各类机构和各学阶,全年共下达特殊教育省级和中央补助资金5.14亿元。 建立健全困难学生资助体系, 拨付2.76亿元对农村困难家庭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给予生活费补助,全省100万名农村贫困学生受惠;拨付0.55亿元,对中职所有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生每年资助1500元;拨付1.94亿元用于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发放,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拨付10.89亿元,用于学生助学贷款贴息、落实本专科和研究生奖助学金、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资助及少数民族聚居区少数民族大学生资助等,支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普通高等学校。
二是推进公共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拨付资金242.41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143.18亿元) ,可比增长30.37%,完成年初预算的114.15%(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医改补助资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和地市级医院建设项目中央基建投资、中央补助地方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等)。 推进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 ,重点支持各项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从“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提高参保参合人群的补偿比例和最高封顶线,2014年全省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补助标准提高到320元,其中省财政对欠发达地区补助标准达到人均208元,省财政拨付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助资金112亿元。进一步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城乡统筹,全省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比例达到87%以上和76%,全省大病保险平均可报销19万元。2014年省财政拨付1亿元,将全省28.4万名关闭破产国有企业的退休人员全部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推进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14年省财政继续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乡镇卫生院按每万常住人口核定13名医务人员和每人每年1.2万元的标准,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按每万常住人口核定8名医务人员和每人每年1万元的标准,下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事业费补助8.26亿元。下达农村和边远地区乡镇卫生院医务人员岗位津贴专项资金2.45亿元、村医补贴专项资金1.54亿元、离岗接生员和赤脚医生生活困难补助资金5.11亿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以奖代补专项资金2亿元。 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 落实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4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不低于35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人均补助15.75 元,共下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9.4亿元。落实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下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经费8.9亿元,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实施结核病、艾滋病等重大疾病防控、地中海贫血防控、计划免疫预防接种、贫困白内障患者复明、农村妇女两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给予补助,不断健全我省公共卫生防疫体系。 促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拨付公立医院改革补助资金2.75亿元,以取消药品销售加成为抓手,大力推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建立健全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分工协作机制。
三是完善生活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拨付资金200.08亿元(含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98.77亿元) ,可比增长11.25%,完成年初预算的123.93%(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退役安置补助资金、抚恤补助资金、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就业专项资金等)。 稳步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从2014年7月1日起,我省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65元/人·月提高到95元/人·月,下达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3 亿元,确保养老保险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继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保险待遇 ,2014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基本养老金人均增加239元,调整后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达2197元。 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 ,下达城乡医疗救助资金7.68亿元、优抚对象补助资金14.41亿元、退役士兵安置补助2.66亿元,用于全省医疗补助和优抚对象的抚恤生活;拨付1.19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各项优抚安置以及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支持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 ,拨付促进就业专项资金3.09亿元、劳动力培训转移就业专项资金4亿元、人力资源市场建设资金1.17亿元,继续用于对各类就业扶持对象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等各项就业补贴。 落实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 ,下达低保补助资金35.49亿元,为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提供资金保障;拨付4.25亿元用于发放低收入群体和困难群众一次性临时价格补贴。 加大力度支持农村五保供养 ,下达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五保供养生活补助资金8.81亿元,支持地方保障五保对象基本生活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保持基本一致。 大力促进残疾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 ,拨付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3.98亿元,帮助残疾人缓解生活困难。 支持全省各地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拨付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资金3.16亿元,支持全省特别是经济欠发达地区做好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四是提高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水平,拨付资金29.61亿元 ,可比增长19.38%,完成年初预算的111.69%(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补助地方广播电视发展专项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资金等)。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 ,拨付资金2.1亿元加快基层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下达补助资金2.05亿元支持全省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 支持现代文化产业发展 ,拨付省级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3.49亿元,重点引导和扶持平面传媒业、广播影视业、动漫制作等文化产业项目;拨付新华书店改革重组专项资金0.78亿元,支持各地新华书店完成转制工作。 加强文化强省建设 ,下达文化强省建设重点项目资金7.15亿元,重点加强对省级文化消费、文化产业、文化人才等文化强省建设重点项目专项扶持。
五是提高住房保障水平 , 拨付资金31.82亿元, 可比增长37.55%,完成年初预算的342.87%,(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保障性安居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中央基建投资预算等,以及省级财政通过清理统筹存量资金增加安排棚户区改造项目)。切实支持住房保障工作,支持我省2014年新开工保障性住房66071套,棚户区改造41297套,基本建成保障性住房109682套,分别占年度任务的131.7%、110%和107.3%,提高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水平;拨付20亿元资本金组建棚户区改造省级融资平台,推进全省棚户区改造有关工作。
六是支持公共交通体系建设 , 拨付资金396.74亿元, 可比增长19.41%,完成年初预算的264.17%(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资金、老旧运输船舶和单壳油轮报废更新补助专项资金等,以及省级财政通过清理统筹存量资金增加安排铁路发展基金、高速公路建设、“迎国检”项目建设等项目)。拨付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161亿元,确保各个高速公路项目顺利起步,加快推进。拨付69亿元支持轨道交通项目资本金(国铁干线项目50亿元、珠三角城际轨道交通项目19亿元),拨付50亿元用于铁路发展基金省财政引导资金,拨付7.94亿元支持广州和惠州机场扩建工程,拨付2亿元支持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拨付75.61亿元用于“迎国检”项目,并专项拨付10.90亿元用于原中央苏区县“迎国检”项目建设。拨付西江航道建设省级资本金8.95亿元,支持西江、北江等航道扩能升级建设。提高普通公路(桥梁)省级补助标准,少数民族地区国省道新改建项目、县乡公路建设、危桥改造(含桥梁新改建)省财政补助总体提高幅度约15%、10%、30%,新农村公路路面硬化工程项目省补助标准由15万元/公里提高到18万元/公里。全省公路通车里程达21.2万公里,赣韶、贵广、南广铁路三个重要出省通道建成通车,广佛肇、莞惠、穗莞深城际等项目顺利推进,完成年度投资计划的100%,新开工建设深茂铁路江门至茂名段等项目。
3. 支持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加快产业转型升级步伐。 2014年省财政用于科学技术、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商业服务业等支出235.17亿元,可比增长22.49%,完成年初预算的186.43%(超额完成年初预算的主要原因是中央追加下达江河湖泊治理与保护专项资金预算、中央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预算、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预算、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等,以及省级财政盘活存量资金,调整安排支持企业技术改造、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基金、污水处理、练江韩江流域综合整治等项目资金) 。
一是加速推动产业转型升级 。拨付资金约22亿元,重点支持广州超算中心、广东新岸线集成芯片等一批重大项目建设和落户,加快重大产业技术研发和产业化进程。拨付4.74亿元,用于支持区域产业链整体改造提升、优势产业重点技术改造,重点支持“设备换人”和生产系统与生产线改造。拨付0.76亿元,用于支持现代信息服务业、物联网产业、农村信息化建设以及网上办事大厅等电子政务网络建设。
二是推动形成现代产业体系。 拨付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5.33亿元,用于推动工业企业进行新一轮技术改造。拨付现代服务业专项资金6.18亿元,支持现代服务业新兴领域发展。整合设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扶持基金,滚动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发展。统筹战略性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20亿元,以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方式带动社会资本投入。拨付8.3亿元用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技术创新。拨付资金48.52亿元,引导支持省产业园扩能增效。2014年,省40个省产业园新建、续建工业项目合计完成固定资产投资1242.29亿元,实现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1449.96亿元,同比增长20.3%,是全省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速的2.42倍;实现全口径税收226.7亿元,同比增长28.5%,省产业园已成为带动粤东西北地区发展的重要引擎。
三是支持自主创新 。 支持产业技术创新, 拨付7亿元设立前沿与关键技术创新专项,促进创新链与产业链相结合。拨付5亿元设立省产业技术创新与科技金融结合专项资金,探索开展科技融资补贴与风险补偿等新的扶持方式。 加大基础性公益性研究支持力度 ,拨付省部院产学研合作专项资金、省自然科学基金、省实验室建设体系专项资金、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自然科学基金)专项、省主体科研机构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等公益性研究经费11.14亿元,支持科研机构开展基础研究工作,提升基础研究实力。 推动实施“人才强省”战略 ,支持引进高层次人才,拨付引进创新科研团队和领军人才专项资金7.76亿元,拨付博士后生活补贴专项经费0.37亿元;拨付“广东特支计划”专项资金0.39亿元,用于我省九类人才培养;拨付专项资金1.13亿元,推动实施粤东西北地区人才发展帮扶“扬帆计划”。
四是支持扩大内需和促进外经贸发展 。 贯彻落实惠民政策, 认真落实省级储备粮、油、药品、化肥、冻肉等各项重要商品储备政策,兑付种粮补贴资金26.41亿元、油价补贴资金60.4亿元。拨付扶持平价商店、蔬菜大棚、冷链设施“三项建设”资金、价格信息采集补助资金共计1.30亿元,促进稳价惠民。 巩固和培育外贸增长点, 拨付开拓国际市场专项资金、服务贸易发展专项资金、稳增长调结构专项资金等4.9亿元,支持企业提高自身竞争优势和增产提效; 促进外贸发展模式转变, 拨付科技兴贸与品牌建设专项资金、加工贸易转型升级专项资金、中国加工贸易博览会筹办经费等1.5亿元,支持外经贸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提升; 推动外贸平衡发展, 拨付促进进口专项8.5亿元,对先进技术,产品和设备予以支持。拨付出口退税以奖代补2.5亿元、促进投保出口信用险专项资金3亿元,鼓励企业出口。拨付“走出去”专项资金1.5亿元,促进“走出去”战略深入开展。
五是支持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推进节能减排 ,拨付污染减排专项资金6.97亿元,支持重点领域污染减排,包括工业锅炉污染整治、营运“黄标车”淘汰补助、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补助及“以奖促减”等;拨付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3.93亿元,支持全省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支持农村环境保护工作 。拨付农村环保专项资金1.5亿元,支持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和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及废弃物综合利用等;拨付全省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资金2.63亿元,对“一县一场”、“一镇一站”、“一村一点”进行奖补;拨付6.36亿元用于支持奖补各地建立农村垃圾处理长效机制。 加强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 ,拨付环境保护专项资金2.76亿元,支持地方环境监管能力建设、挂牌督办的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列入国家和省环境保护相关规划计划的重点环境工程项目等;拨付水质保护专项资金2.36亿元,用于补助欠发达地区水环境综合整治等项目。
(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重点项目绩效情况。
1. 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绩效考评情况。 2014年,省财政针对2013年度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支出实施情况进行了绩效考评。经评价,2013年全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系数为0.9863(即目标完成率为98.63%),连续两个年度达到优秀等级。从财政支出水平看,2013年全省各地市基本公共服务共支出2248.7亿元,比2012年增加304.5亿元,增长15.66 %。从人均财政支出水平看,2013年全省人均基本公共服务财政支出2112元,比2012年增加274元,增长14.91%。
从考评结果看,财政支出完成率达到优秀等级,达到98.7%,比上年增长1.29%。珠三角地区均等化任务目标完成率为99.03%,粤东西北地区均等化任务目标完成率为98.26%,均达到了优秀等级,两者之间的差距逐步缩小。全省公共教育均等化任务完成率达到99.52%,比2012年提高0.37个百分点;全省公共卫生均等化任务完成率达到99.79%,比2012年提高0.44个百分点;全省公共文化体育均等化任务完成率自2012年起连续两年达到100%,比2010年提高13.34个百分点;全省公共交通均等化任务完成率达到93.02%;全省生活保障均等化任务完成率达到100%,比2012年提高3.83个百分点;全省就业保障均等化任务完成率98.35%,比2012年略有下降;全省医疗保障任务完成率达到99.66%。全省范围公众对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意度的综合评分为81.6分,达到比较满意水平。
2. 部分重点支出、重大投资项目资金的使用及绩效情况。 2014年,省财政对2011-2013年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深圳华星光电8.5代液晶面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广州乐金8.5代液晶面板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等支出项目进行专项绩效考评。其中:2011-2013年省财政安排科技厅的19项科技类财政专项资金的绩效得分为71.84分,等级为 中; 深圳华星光电8.5代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得分为 90.7分 ,绩效等级为 优; 广州乐金8.5代项目财政补助资金的使用绩效得分为 77.3 分,绩效等级为 中 。
(五)经批准举借债务情况。
经审计认定,截至2013年6月底,广东省本级政府性债务余额1171.45亿元,其中,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603.65亿元、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债务178.55亿元,政府可能承担一定救助责任的债务389.25亿元。对于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存量债务,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关于“地方政府将甄别后的政府存量债务逐级汇总上报国务院批准后,分类纳入预算管理”的要求,目前全省各级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情况已汇总上报财政部审核,报国务院审定。国务院将全国政府债务余额报送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后批复各级政府。目前,国务院尚未批复我省情况。因此,按照国家的管理规定,我省截至2014年12月31日的债务情况,将依据国务院批复情况,编制调整预算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
(六)省本级预备费使用情况。
2014年,省级财政安排预备费12亿元,共支出2.77亿元,年底余额9.23亿元,主要用于应对埃博拉出血热防控医疗救治经费、H7N9禽流感疫情种禽场省级生产维持性补贴资金、超强台风“海鸥”省级救灾复产重建补助资金等项目。
(七)省级预算周转金规模和使用情况。
2014年及以前年度省级预算周转金已按照中央和省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要求,统筹纳入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报批使用,目前余额为零。
(八)超收收入安排情况。
2014年,省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1740.52亿元,较年初预算超收87.52亿元,根据《预算法》规定,全部用于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
(九)上年结转资金使用情况。
2013年结转至2014年安排的支出713.44亿元,当年实际执行674.89亿元,执行率为94.6%,主要用于2014年尚未执行完毕的预算安排项目支出,以及部分专项支出清算资金,如重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城乡义务教育补助支出等。
(十)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和使用情况。
2014年中央财政年中下达我省专项补助资金共677.29亿元,实际执行653.2亿元,执行率96.4%,主要用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维护、城乡义务教育公用经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房建设、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等。
(十一)省本级预算调整及执行情况。
根据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省财政将148亿元2014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于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转贷市县重点项目、转贷市县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普通公路建设以及地方重大产业项目落实配套建设等方面,具体包括:安排省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70亿元和转贷市县使用78亿元,上述资金已根据省人大审议通过的预算调整方案全部拨付到位。
2014年的预算执行等财政工作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在财政运行和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包括:人均财力水平较低,收支矛盾突出,民生方面支出压力较大;部分资金使用绩效不高;现代财政制度需进一步健全,预算改革任务还十分艰巨;区域发展不平衡,部分地区的基层财政较为困难。我们将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并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二、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一)基金收入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504.95亿元,主要项目如下:
1.省本级基金收入164.93亿元,完成预算的100%。各主要项目完成情况如下:
(1)地方教育附加收入33.17亿元,完成预算的107%。收入增加的原因是:税收收入增长带动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增长。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收入3.34亿元,完成预算的151.74%。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文化企业上缴收入增加。
(3)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收入1.55亿元,完成预算的118.65%。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电量的增加。
(4)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收入5.98亿元,完成预算的92.08%。
(5)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入16.7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9.95%。收入主要来源于各地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计提的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市场经历前期量价齐涨之后出现回落,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益中计提教育资金、农田水利建设资金相应减少。
(6)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收入4.82亿元,完成预算的137.87%。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土地有偿使用量增加,土地出让市场化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及各地加大土地出让收入征收清缴力度。
(7)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收入51.28亿元,完成预算的113.9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各地加快用地审批进程以及征收部门加大征管力度带动收入增加。
(8)森林植被恢复费收入6.06亿元,完成预算的173.0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高速公路、保障房等与经济建设相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带动征用林地补偿费增加。
(9)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收入0.57亿元,完成预算的141.80%。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销售电量较预期增加。
(10)车辆通行费收入23.24亿元,完成预算的96.83%。收入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地市年票制车辆通行费收缴率下降,年票收入减少。
(11)港口建设费收入1.60亿元,完成预算的159.83%。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该基金的征收对象为经对外开放口岸港口辖区范围内所有码头、浮筒、锚地、水域装卸(含过驳)的货物,2014年水运事业繁荣发展导致港口建设费收入上涨明显。
(12)彩票公益金收入16.34亿元,完成预算的125.56%。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一是开展彩票专项募集销售活动,集中了部分原属于市县分成的公益金用于特定公益事业;二是彩票机构加大了市场开拓的力度,通过开展促销,加奖派送等活动促进我省彩票销量增长,如体育彩票机构抓住世界杯市场机遇实现彩票销量的大幅上升。
2.上年结余结转收入283.25亿元。
3.中央补助收入33.53亿元,主要是年度执行过程中中央增加补助国家电影事业发展专项资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中央财政统筹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港口建设费、民航发展基金、无线电频率占用费、补助地方的彩票公益金等。
4.下级上解收入12.01亿元,主要是地方上缴的从土地出让收益中计提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和教育资金。
5.调入基金11.23亿元,主要调入项目包括:成品油替代性收入计提的水利基金、旧机场土地补偿首期专项资金调入基金预算。
(二)基金支出决算情况。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265.99亿元,具体包括:
1.省本级基金支出62.45亿元。主要项目如下:
(1)地方教育附加安排的支出9.2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24.23亿元,实际完成33.46亿元)。主要用于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补助、强师工程专项资金、欠发达地区基础教育创强、中等职业教育专项等。
(2)文化事业建设费支出1.4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0.27亿元,实际完成1.70亿元)。主要用于广东宣传文化产业发展和地方国家电影事业发展等。
(3)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支出1.72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15亿元,实际完成5.87亿元)。主要用于残疾人生活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经费,补助欠发达地区残疾人康复设施建设,以及开展残疾人就业、培训、体育等。
(4)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支出0.91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5.95亿元,实际完成16.86亿元)。按照我省核定的大中型水库移民数,专项用于实施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规划。
(5)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支出6.12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67.69亿元,实际完成73.81亿元)。主要用于高标准农田补助、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省级补助和灾毁农田垦复补助等。
(6)森林植被恢复费安排的支出0.77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4.78亿元,实际完成5.55亿元)。主要用于拨付2014年市县森林植被恢复费资金和森林植被恢复费省统筹资金,用于宜林地造林、迹地更新、林分改造、封山育林以及森林资源保护与管理等项目支出。
(7)车辆通行费安排的支出13.47亿元。主要根据车辆通行费管理规定及相关办法用于公路的管理、养护费用及还贷支出。
(8)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2.43亿元(加上补助市县支出17.78亿元,实际完成20.21亿元)。省级体彩公益金专项用于我省体育事业发展,包括全民健身项目和奥运争光项目,较好地支持了我省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事业的发展;福利彩票公益金主要用于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医疗救助、残疾人康复救助等方面支出。
2.上解中央支出1.10亿元。
3.补助市县支出185.54亿元。
4.调出资金16.91亿元。
收支相抵,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238.96亿元。
(三)结转资金使用及资金结余情况。
2014年省级政府性基金结余结转238.96亿元,较上年减少44.30亿元,同比下降15.64%。其中:
一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通知》(国办发〔2014〕70号)、财政部《关于推进地方盘活财政存量资金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15〕15号)规定,政府性基金结转规模不得超过当年收入的30%。超出部分145亿元作为结余资金,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
二是根据《财政部关于完善政府预算体系的通知》(财预〔2014〕368号)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等11项政府性基金转列一般公共预算。涉及省级的8项原政府性基金结转资金53.77亿元转列一般公共预算,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是保留在政府性基金目录中的基金项目结转资金40.19亿元结转下年继续使用。
三、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收支决算情况
(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决算。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完成14.90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66%,其中:省属企业上交利润4.12亿元,省属控股参股企业上缴股利股息10.78亿元,其他收入0.003亿元。加上上年净结余1.12亿元,收入总计16.02亿元。
(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
2014年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完成15.92亿元,为年度预算的100.39%。支出超过年度预算的原因是个别上年项目结转资金在2014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省属企业改革成本支出、对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以及解决省属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遗留问题等。
——按支出科目分。教育支出0.16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0.78亿元,,交通运输支出9.31亿元,资源勘探电力信息等支出5.24亿元,其他支出0.43亿元。
——按支出类型分:资本性支出11.35亿元,费用性支出4.14亿元,其他支出0.43亿元。
四、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详见附件)
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包括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含调剂金及利息);除调剂金及利息外的失业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以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属地管理,当年无收支(下同)。
(一)社保基金收入决算。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收入308.87亿元,比上年增加39.23亿元,增长14.5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297.7亿元,比上年增加37.68亿元,增长14.49%;失业保险基金收入3.74亿元,比上年增加1.44亿元,增长62.84%,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原因是利息收入和调剂金收入增加;工伤保险基金收入5.7亿元,比上年增加0.04亿元,增长0.69%;生育保险基金收入1.73亿元,比上年增加0.07亿元,增长3.91%。
(二)社保基金支出决算。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支出327.56亿元,比上年增加145.45亿元,增长79.87%,支出增长过大的主要原因是2014年拨付2013年下半年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321.66亿元,比上年增加142.12亿元,增长79.16%,剔除2014年拨付2013年下半年调剂金因素影响外,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养老金年度调整、领取待遇人数增加和加发缴费年限津贴;失业保险基金支出0.42亿元,增长100%,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2014年拨付2013年下半年调剂金;工伤保险基金支出3.63亿元,比上年增加2.67亿元,增长280.82%,支出增长主要原因是2014年拨付2013年下半年储备金;生育保险基金支出1.85亿元,比上年增加0.23亿元,增长14.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享受待遇人数增加和待遇标准提高。
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为-18.69亿元(主要原因是2014年拨付2013年下半年省级社会保险调剂金)。其中: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当年结余为-23.96亿元,失业保险基金当年结余为3.3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当年结余为2.07亿元,生育保险基金当年结余-0.12亿元(主要原因是由于“单独二孩”政策生育人数增多)。2014年省级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14.81亿元,比上年减少3.5%。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469.81亿元,失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2.32亿元,工伤保险基金滚存结余30.52亿元,生育保险基金滚存结余2.16亿元。
五、2014年全省财政总决算汇编情况
2014年,在各级人大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支持下,全省各级政府和财政部门认真执行经各级人大批准的2014年预算,全省财政较好地实现了收支平衡,略有结余。
(一)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根据汇编的决算,2014年,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8065.08亿元,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预算的103.62%,比上年增加983.61亿元,增长13.89%。全省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8065.08亿元,加上中央补助收入1434.62亿元(含税收返还补助)、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收入190亿元(其中省级148亿元、深圳市42亿元)、国债转贷收入及结余0.48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700.33亿元、调入资金615.78亿元之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完成12006.28亿元。
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9152.64亿元,为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预算的101.58%,比上年增加741.64亿元,增长8.82%。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支出9152.64亿元,加上上解中央支出222.50亿元、增设预算周转金5.30亿元、国债转贷支出及结余0.48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还本45.5亿元、调出资金743.19亿元、援助其他地方支出0.3亿元之后,全省一般公共预算总支出完成10169.91亿元。
收支相抵,2014年全省一般公共预算结转结余1836.37亿元,其中:结转下年支出1680.08亿元,净结余156.29亿元。
(二)全省政府性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收入完成5566.08亿元。其中:当年本级基金收入4064.15亿元,上年结转结余收入1380.24亿元,上级补助收入37.86亿元,调入资金83.84亿元。
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总支出完成3875.83亿元。其中:当年本级基金支出3793.40亿元,上解中央支出6.31亿元,调出资金76.12亿元。
收支相抵,2014年全省政府性基金结转结余1690.25亿元。
(三)全省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按照财政部财企〔2014〕12号文关于已经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是指单独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一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支科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报经本级人大审议或政府审批等规定,符合上述条件、编报2014年广东省国有资本经营决算的有:广东省省本级以及广州、深圳、珠海、汕头、韶关、惠州、中山、江门、阳江、肇庆、清远等11个地级市。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决算121.39亿元,其中:利润收入45.48亿元,股利股息收入29.06亿元,产权转让收入13.37亿元,其他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33.47亿元。
2014年全省国有资本经营支出决算117.47亿元,按科目分类:资源勘探信息事务支出45.12亿元,交通运输支出22.37亿元,商业服务业等事务支出20.08亿元,其他支出16.35亿元,城乡社区事务支出4.85亿元,科学技术类支出4.44亿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3.68亿元,教育支出0.36亿元,农林水事务支出0.17亿元,节能环保支出0.05亿元。
(四)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决算情况。
截至2014年底,全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总参保人数约达2.58亿人次,同比增长3.62%。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3722.49亿元,增长16.47%,完成预算3,539.38亿元的105.17%。
2014年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支出2538.13亿元,增长24.06%,完成预算2427.94亿元的104.54%。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支出1487.19亿元,占全部基金支出的58.59%,同比增长32.3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除离退休人数增长和年度提高待遇水平因素外,还在2014年加发了缴费年限津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出581.47亿元,占全部基金支出的22.91%,同比增长11.79%;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受社会保险待遇标准提高和领取待遇人数增加的影响。
截至2014年底,全省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结余7791.09亿元,同比增长17.93%。其中: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滚存结余5128.03亿元,占全省基金的65.82%,比2013年增长16.70%;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滚存结余1336.89亿元,占全省基金的17.16%,比2013年增长17.02%。
六、落实省人大2013年省级决算决议意见的有关情况
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关于审查和批准我省2013年省级决算,并作出了《关于批准广东省2013年省级决算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按照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印送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广东省2013年省级决算决议的函》(粤常办函〔2014〕254号)要求,省政府已以《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研究落实省人大常委会批准2013年省级决算决议执行情况的报告》(粤府函〔2015〕40号)向省人大常委会报告,执行情况如下。
(一)完善预决算编制办法,加强政府全口径预决算编制工作。
1. 全口径编报预决算。 近年来,我省不断完善预决算体系,逐步建立了涵盖一般公共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全口径政府预决算编制体系。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 编制范围涵盖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了完整的政府预决算体系,从2014年起,将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与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省级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一并报送省人代会或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二是 编制内容包括了本级预算收入和支出、上一年度结余用于本年度安排的支出、上级返还或者补助的收入、返还或者补助下级的支出、上解上级的支出、下级上解的收入等各项完整的预算收支计划以及预算收支的年度执行结果,反映了整个政府体系的活动范围; 三是 编制的对象包括了所有应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性资金。
2. 完善部门预算编报 。近年来,省财政不断深化部门预算编制管理改革,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和准确率。 一是 积极采取措施提高年初部门预算到位率,尽可能将预算细化到部门。从编制2015年预算起,要求省直各部门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在编报预算环节,尽可能将部分资金提前明确支出用途、方向和金额,对可以落实至具体实施部门的资金,列入部门预算。如:将省直属学校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高中阶段教育国家助学金、普通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助学金等纳入部门预算。 二是 充分预计增支政策因素和工作任务,将有充分政策依据的增支项目尽量列入年初预算申报。 三是 提高预算编制准确率,结合项目开工条件和年度用款计划,分期编报预算,降低结转结余规模。
下一步,省财政将积极采取措施,继续推进全口径预算决算工作:一是按照国家的法律法规规定,努力推动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全部纳入预算,纳入人大和社会的监督范围之内;二是按照新修订的《预算法》的要求,继续细化预算编制,丰富和完善向人大报送的预算、决算内容,将决算草案与预算相对应,按预算数、调整预算数、决算数分别列出。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决算按其功能分类编列到项,按其经济性质分类编列到款。三是按照国家关于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的要求,努力扩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范围、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创新信息公开的方式,自觉接受省人大和社会各界的全面监督。
(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报告工作,细化监督管理方式。
我省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的编制和报告工作,继续做好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专项工作报告向规范的社会保险基金决算报告制度平稳过渡工作。细化了2015年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在2014年编制12张预算报表的基础上,增加编制5张报表,共17张表,增加提供了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入、支出、结余的分市预算表和省级社保调剂金(储备金)筹集分配预算表以及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情况表等,并进一步充实预算草案的相关文字说明。同时,进一步加大社保信息公开力度,继续做好社保信息公开工作,省相关部门制定印发了《广东省社会保险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加强对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社会保险法和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及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做好省级社保调剂金的预算管理工作,2015年,省财政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制定并印发了《广东省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分配管理暂行办法》,将省级养老保险调剂金作为专项资金来管理。省级社保调剂金已在决算中反映,2015年我厅在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中又增加编制了省级社保调剂金筹集分配预算情况表报省人代会审议。
(三)加强专项资金清理整合,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 完善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省财政将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作为2014年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抓实。在2013年底以省政府名义印发《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粤府〔2013〕125号)的基础上,2014年制定了8个专项资金配套管理办法:一是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试行办法》,建立省级财政资金项目库管理制度;二是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目录管理办法》,实现专项资金目录式管理;三是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联席审批办法》,规范横向并联审批的财政资金的审批管理;四是修订《广东省省级预算预备费管理办法》,细化预备费的使用范围,明确预备费的审批程序和审批权限;五是修订《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管理办法》,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的使用范围、基本程序和分配方式;六是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明确专项资金管理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的内容、方式和程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七是制定《广东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常规性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建立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的常规性监督检查制度;八是制定《省级财政到期资金使用绩效评价暂行办法》,强化对到期财政资金的绩效评价。同时,省财政厅还会同省直业务主管部门,对省级281项专项资金,逐项制定管理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申报、审批、公开、下达等程序。
2. 促进专项资金分配公平公正公开。 为规范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提高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和信息化、网络化水平,加强专项资金监管,提高专项资金管理效率和效益,经省政府批准,我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平台,于2014年4月9日正式上网运行。2014年,省级共有两批280多项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纳入平台统一管理,开启了我省省级专项资金透明化管理的新局面。省级财政专项管理平台通过省政府网上办事大厅建立统一入口,切实提高了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公开性、透明度,有效规范和强化了专项资金监督。
3. 推进项目库管理改革。 为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年初编列预算的精准度和前瞻性,我省先试先行,积极探索推进项目库管理试点工作。2015年选取7个省级部门的9项资金约120亿元,开展项目库管理改革试点。提前挑选项目入库,入库项目编列一年或跨年滚动预算计划,细化至具体项目、金额、项目单位。编制2015年预算草案时,从项目库中选取具体项目纳入年度预算草案报省人代会审批,审议通过后,实行项目库管理的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可直接下达预算明细计划。改变以往先定预算再选项目的方式,加快年度预算执行进度。
(四)认真落实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切实提高整改实效。
一直以来,省财政高度重视审计工作,深刻理解财政部门主动接受审计监督的重要意义。通过审计发现财政运行机制中存在的问题,推动财政改革创新,进一步完善财政运行体制机制;推动财政部门查漏补缺、完善制度、加强管理,建立规范财政管理的长效机制,更有效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推动财政部门加强干部队伍管理,从源头上预防和惩治腐败,促进党风廉政建设。为确保审计整改工作取得实效,省财政通过“四个强化”确保各项审计整改工作落实到位:一是强化组织领导,明确整改责任;二是强化沟通配合,形成整改合力;三是强化制度建设,确保约束有力;四是强化对照整改,确保取得实效。
在认真做好审计整改工作的基础上,省财政积极研究运用审计整改成果,深化改革,完善机制,努力做到有的放矢,不断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财政管理效能。
一是着力强化财政预算管理。 从建立全口径预算编报体系、细化部门预算编制、提高预算执行时效性和均衡性、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等方面着手,建立和完善有效机制,全面反映政府收支总量、结构和管理活动,加快财政支出进度,切实提高财政预算管理水平。
二是进一步加强专项资金管理。 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制度,全面梳理并加大了专项资金清理范围,严格收回到期专项资金,压减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
三是不断完善财政管理机制。 通过继续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非税收入管理、建立债务风险预警和监控机制、强化国有资产监管、完善政府购买服务相关制度等措施,不断加大改革力度,进一步完善机制和规范财政管理。
四是建立完善财政资金内外部监督机制。 建立财政内部监督考核机制,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分级制度”、“时效承诺制”和“岗位问责制”等内控制度,加强总预决算公开、部门预决算公开、“三公”经费公开、财政专项资金及基建项目信息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工作。
五是 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落实和 反馈 制度。 对审计查出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分类按规范要求积极实施整改,立足长效机制建设,深入研究从源头上解决审计查出问题的根本措施,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用制度管事、用制度管人,进一步规范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在审计整改过程中注重做好审计整改反馈工作,及时向审计部门反馈审计整改情况,在收到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和移送处理书送达之日起积极进行审计整改,整改过程中遇到问题要及时与审计部门沟通协调,确保按时、按要求报送审计整改情况。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2014年,全省财政工作围绕落实省十二届人大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预算及有关决议,全面深化改革,抓好财政收支工作,严格预算执行管理,完善财政政策,加强绩效管理。我们将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省人大的指导和监督,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巩固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成果,为实现“三个定位、两个率先”目标任务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广东省2014年度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pdf
广东省2014年省级决算草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