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7年省级学校德育项目立项的通知

24.04.2017  20:48

粤教思函〔2017〕25号

 

各地级以上市及顺德区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属中等职业学校,华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广东实验中学、华南师范大学附属小学: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7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粤教思函〔2016〕81号),省教育厅组织开展了2017年省级学校德育项目和科研课题(自筹经费部分)的项目申报、评审工作。经过资格审查和专家组的评审,共评出9个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含37个子项目,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和1个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项目(自筹经费部分,包括: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小学德育课题,详见附件3)。其中,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项目资助总额为1200万元。各项目经公示无异议,现予以立项,并就做好项目研究、实践和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第一批(第三周期)、第二批(第二周期)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周期2年,第三批广东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4年,首批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每2年考核一次。各地各有关学校要按照《广东省中小学名班主任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粤教思函〔2011〕38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设立广东省高等学校名辅导员工作室的通知》(粤教思函〔2014〕2号)、《广东省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粤教思函〔2015〕37号)的要求,认真落实工作室条件保障,积极为名班主任、名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建设和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二、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包括省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研究项目(德育专项)、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课题、中小学德育课题三类,研究周期为1年或2年(详见附件3)。各地各有关学校应按《广东省教育科研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做好有关课题的管理工作,督促课题负责人按时保质完成研究工作。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各高校或省属中职学校或地级市教育局科研管理部门组织专家鉴定,并按照《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附件4),将整套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一份)交省教育厅,同时提交电子版。省教育厅将对结题材料进行复评,对合格的课题发给结题证书。

三、除以上项目之外,其他项目的立项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要及时制定项目具体实施方案,充分整合单位资源,支持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开展工作。发挥专家团队的专业优势,服务于全省学校德育研究和实践,开展相应的德育研究、实践和培训项目。

四、各地各有关学校应督促项目负责人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快资金使用进度并保障资金使用效益,2017年未使用完的资金可结转使用一年,至2018年未使用的结余资金财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全部或部分收回财政统筹安排。

广东省教育厅思想政治教育处联系人:周中桅、钟凤萍,电话:020-37627462,020-37627818;020-37628205(传真);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地址: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72号高教大厦1511室(邮编:510080)。

 

附件:1. 2017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项目资金安排表

                      2. 2017年省级学校德育专项资金因素法分配项目立项名单

  3.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立项名单

  4.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结题鉴定实施细则

  5. 广东省学校德育科研课题成果鉴定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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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教育厅

                                                            2017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