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

06.08.2014  17:52

各地级以上市供销合作社,省社直属各单位:

为加强财政支出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粤财评函〔2014〕44号)要求,现将开展全省供销合作社系统2014年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范围

纳入本次自评的财政专项资金包括:(1)2013年广东省供销社系统平价商店建设和现代流通服务“农超对接”专项资金(粤供财联〔2013〕7号、粤供财联〔2013〕59号、粤供财联〔2013〕70号);(2)2013年省级财政“新网工程”专项资金(粤供财联〔2013〕71号);(3)2012/2013年省级化肥淡季商业储备贴息资金。

每项专项资金要分别自评,评价基准日为2014年6月30日。

二、自评内容

(一)项目前期情况。主要包括前期研究、目标设置(指预期投入、预期产出、预期效果)、保障机制(指组织机构、制度措施、进度安排)、预算安排。

(二)项目组织情况。主要包括资金管理(指资金到位、资金支付、预算执行情况、财务合规性)、事项管理(指实施程序、项目监管)。

(三)项目绩效情况。主要包括经济性(指预算成本控制)、效率性(指完成进度及质量)、效果性(指采用体现项目专业特点和实施效果的个性指标,通过实际状况与绩效目标对比反映出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可持续性)和公平性(指公共属性)。

三、自评材料报送内容

(一)报送自评材料的正式函件。

(二)本地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格式见附件1)。

(三)财政支出项目自评指标表(附件2)。

(四)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附件3)。

(五)佐证材料。

佐证材料不需报送纸质材料,但需随函附上目录清单,并报送佐证材料电子文档(可刻录光盘)。具体包括如下三类:

1.资金方面:资金支出明细表、资金明细账、资金管理办法、资金分配文件、主管部门的资金下达文件、省财政资金下达文件等

  2.项目方面:申报立项的文件资料、项目调整的文件资料、项目管理办法、招标合同、完工项目的验收资料(基建项目还包括竣工财务决算审计报告、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等)、未完工项目的年度总结评审资料、监督管理等佐证材料。                                             

3.绩效方面:绩效评价指标所对应绩效点的有关佐证材料。如:项目所提供公共产品数量的证明、项目所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佐证等。

(六)各项目单位的项目绩效自评材料。包括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佐证材料(电子文档)。

四、自评流程

(一)各县(市、区)项目单位负责填报自评材料,由县级供销社审核、汇总后上报地级以上市供销社。

(二)各地级以上市供销社负责审核、汇总本地区项目单位的自评材料,根据自评结果,参照提纲撰写,本地区绩效自评报告,按规定材料内容上报省社。

(三)省供销社直属单位自评材料直接上报省社。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提高对财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的认识,加强领导,成立评价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工作措施,布置指导、审查核实、总结评价绩效情况。严格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各项目单位是项目支出绩效的直接责任主体,按规定对所使用的财政资金进行绩效自评,并对所报自评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二)实事求是,客观真实。各单位要全面收集整理评价基础数据资料,实事求是地反映项目绩效目标及完成情况、项目存在问题等内容,确保各项评价数据客观真实、符合项目实际情况和评价工作要求,坚决杜绝虚报、错报、漏报、瞒报等弄虚作假现象。

(三)各单位务必按要求于2014年8月25日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社财会处(包括电子文档及纸质材料)。

联系人:易晓光(020—37621025)  李金齐(020—37621859)    邮箱:[email protected]

 

附件: 2015附件.zip

1.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参考格式);

2.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表;

3.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自评基础信息表及填报说

明;

4.佐证材料递交说明。

 

 

广东省供销合作联社         

201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