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票制“千疮百孔” 2016还要继续“试行”吗?

04.01.2016  21:11

金羊网讯记者杨日、实习生方颖报道:1月4日,是2016年第一个工作日。合法性备受质疑的广州市“年票制”已经迈入了第16个年头。一边是坊间不断质疑年票制的合法性,甚至有律师“死磕”年票制,一边是现实当中又面临民间的变相抵制以及有关部门选择性执法的双重质疑,那么,千疮百孔“年票制”将何去何从?金羊网就此问题进行梳理并采访了有关专家,专家表示“要明确说法,不合法就应该取消。

年票制”备受质疑

广东“年票制”从何而来?记者检索发现“年票制”在广东,广州是第一个“吃螃蟹”的。2001年1月1日,广州市为解决城区新修建的收费路桥(隧道)无车通行而原有路桥日益拥堵的现状,颁布实施《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撤销路桥(隧道)收费站,改行年票制。计划试行期为两年。但屈指算来,广州年票制已“试行”已迈入第16个年头。2003年3月15日,佛山市利用重新整合禅城、顺德、南海、高明、三水五区的重要契机,将市内43个收费站一次性撤销28个,仿效广州市实施年票制。此后,广州、佛山年票制的成功推行引起珠三角其他城市的纷纷仿效。据了解,至2011年底,全省21个地级市中,仅有汕尾市、深圳市、阳江市没有实施年票制。(深圳目前已全面取消路桥收费,全部路桥均实行免费通行。)

(资料图:年票的合法性受到多方质疑 羊城晚报记者 林桂炎 摄影)

当年实行年票制并非不存在“合法性”的问题。只不过,不管是省城广州,还是佛山、中山等城市乃至全省其它城市在当时都普遍存在收费站过多、影响道路通行效率的情况,撤销收费站、改行年票制基本符合公众的现实需求。因而年票制的合法性、合理性暂时让渡于道路通行效率。然而随着年票制弊端的不断显现,以及人们权利、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年票制的合法性的问题日益突出。近年来屡屡遭到来自民间的“挑战”,甚至有律师一而再、再而三地“死磕年票制”。

年票制最具争议的焦点是,涉嫌违反上位法。据悉,广州市的年票制的依据是《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和《广东省公路管理条例》,前者属于地方政府规章,后者属于地方性法规。而由国务院制定、颁布并于2004年11月1日施行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却明确禁止以年票制的方式收取车辆通行费,该条例第35条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多年以来,尽管有关方面宣称年票制有其依据,但始终难脱违反上位法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