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员历数年票有损民心 代表建议修订公路条例
广东省除深圳、汕尾、阳江、梅州4市,其余17个地级市均已实行年票制。事实上,公众关于年票制违反国务院关于公路收费上位法的质疑一直不绝于耳。而在广州“试行”年票制15年之后,近期多位省政协委员频繁发声,更是引起了社会各界对“年票制是存是废”的强烈反响。
在昨天的两会上,省人大代表谢小云提交建议认为——年票制已不再适合今天的社会环境,取消年票已有相当程度可行性。江佐中、孟浩两位政协委员则不约而同,以“依法行政”、“依法治省”为依据,齐齐建言献策取消年票制,获得现场最热烈的以及多次的掌声。
人大代表谢小云谈年票制废存 羊城晚报记者 汤铭明 摄
人大代表谢小云:取消年票制正合时宜
“年票制是特定的历史条件下出台的政策,已不再适合今天的社会环境。”今年,省人大代表谢小云带来了“取消年票制”的建议。她建议,广东省人大常委会对《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三十四条款进行审查修订,取消年票制。
在“年票制存废”争论中,尤其受到质疑的是年票制的合法性。谢小云指出,年票制实施依据有争议,其依据违反上位法和上级文件。制定于2004年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的行为中,就包括了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之外加收或者代收任何其他费用,以及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2002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治理向机动车辆乱收费和整顿道路站点有关问题的通知》中,也有“严禁将车辆通行费平摊到所有车辆并强制收取”的要求。
交年票对于广大车主来说公平吗?“收取年票的做法不合理,现行的年票制是‘一刀切’,只覆盖部分路段,却要求所有的车主交年票,对于很多异地用车、较少用车的市民,这是不公平的,”谢小云认为,“年票制”的做法,被认为违反了“谁使用谁付费”的原则,其设置是由于行政收费便利,而非公共品服务的考量。
同时,谢小云还认为年票信息公开程度低,公众只能偶尔通过媒体等渠道获得碎片化的信息,犹如雾里看花。“相当部分的社会公众认为,年票收费还贷情况极少向社会公布,市民蒙在鼓里,实际上有的地市政府从收取的年票中早已还清贷款,但依然继续收取,根本谈不上‘接受社会监督’。”
基于以上几点,谢小云认为“取消年票制”有相当程度的可行性。她表示,年票在各地的财政收入中,并不是一个必不可少的“巨额收入”。例如,广州2014年的年票收入占财政收入1.9%,珠海市2014年的年票收入占比为0.4%。“在公共财政收入每年都有相当程度增长的情况下,理应安排相应的财政支出,让城市市政道路回归公共品属性,尽到政府应有的责任。”谢小云表示。
羊城晚报记者 张光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