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服收年票费 广州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法制办:有依据

09.12.2015  10:40

不服收年票费广州律师申请行政复议 法制办称有依据

 

■昨日下午,廖建勋因不服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向其收取年票费的行为,向广州市交通委员会提起行政复议。 新快报记者 宁彪/摄

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称,年票制收费有依据,收费制度和方式或再论证

年票费到底该不该收?这个话题备受关注。一方面,民间声称年票制不合法要求取消的呼声越来越高,另一方面有关部门认为收费有依据,但对于不买年票者却鲜少执法。年票,到底买不买?昨日,广州律师廖建勋以市民身份来到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递交关于取消年票的行政复议申请。而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则隔空回应,称年票制收费有依据,并鼓励广大车主积极自觉购买年票,与政府修路达成良性互动。

■新快报记者 黄琼 董芳

律师:收年票费于法理不通

昨天15时,廖建勋拿着行政复议申请,来到广州交通信息指挥中心。在登记事由之后,市交委法规处一名工作人员接待了廖建勋,并接受了这份行政复议。据悉,市交委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

今年年初的广州市“两会”上,新快报就对“是否应该取消年票”进行了追踪报道。市政协委员陈迪生和欧阳智鸿认为,年票收费从法律上来讲就是“不合理”的。

廖建勋称,国务院2004年公布实施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35条明确规定,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不得有下列行为:强行收取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按车辆收取某一期间的车辆通行费。该条款表明,经批准依法收取车辆通行费的公路,不可以向不行驶该收费公路的车辆收取通行费。而广东省政府2003年颁布的《广东省公路条例》第34条写明,省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政府还贷公路,可以实行统一管理、统一贷款、统一还款。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可在一定区域内实行车辆通行费年票制,因此广东省政府的法规与上位法相冲突。

此外,廖建勋认为,《广州市城市路桥隧道车辆通行费年票制试行办法》已经“试行”长达15年,其实很多路段已经超过试行年限了,是否应该剔除掉,或将980元的年票费用减半呢?针对省法制办提出的“动态调整”方法,廖建勋认为这只是一些“让步”,但并未从根本上解决“年票是否合法”的问题。

起诉被驳,先进行行政复议

其实,在2013年,廖建勋就将广州市市政设施收费处及广州市交通委员会告上法庭,请求确认被告向其收取2012年、2013年年票费用及滞纳金的行为违法,并退还已收取的年票费及滞纳金。但起诉最终被驳回,只因程序上“少走一步”。

根据《广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因收费发生争议,当事人应在缴费后15日内向收费机关的上级机关或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或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廖建勋在未经复议的情形下先行起诉,违反了行政复议前置的规定。因此廖建勋此次先进行行政复议。

对话

廖建勋:

取消年票并不乐观 但也要推动

新快报:有人交年费,也有人拒绝交年费,为什么您站出来表达“不服”?

廖建勋:其实车主都关心这个问题,因为我是一名车主,同时是法律工作者,我认为需要有人站出来发表心声吧。希望政府能倾听民意,做出表态。

新快报:在采访中我们发现,很多市民支持您的行为,但对结果表示“不太乐观”,您怎么看?

廖建勋:即使不乐观,但也要推动这个事情,让政府知道老百姓是比较反对年票收费的。广州的车主都很羡慕深圳车主,人家不仅取消年票,很多高速公路都将免费了。为什么作为国际大都市的广州做不到呢。

新快报:如果行政复议失败,将来您还要继续起诉吗,如果败诉怎么办?

廖建勋:行政复议如果不行,我就继续向越秀区法院提起诉讼。希望以司法确认的方式来确认行政违法。此外还将和政协委员、人大代表、法学专家等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合法性审查的申请。包括向广东省人大提出建议,解决法规相冲突的问题。

省法制办副主任: 买了年票政府才有钱修路

到底征收年票费是否违反了上位法?是否存在合法性、合理性的问题?昨日,广东省法制办副主任陈春生一行做客广东民声热线节目时明确表示,年票制“合法性没问题”,认为其有依据。其坦言自己也开车,肯定购买年票,“买了年票政府就有更多的钱来修路,这是良性互动”。

陈春生现场解释称,关于法律规定的问题,收费公路管理条例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广东省公路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收费公路管理条例规定可以收取车辆通行费,广东省公路条例规定可以采取年票制收费,“我们可以根据地方性法规来进行收费,”他认为二者并不冲突。

陈春生同时提出,年票制对公路建设乃至城市发展都起到了非常良性的作用。其称,通过年票制,这几年不断规范地管理、发展,对于加快加强广东省高速公路、收费公路的建设管理,统筹珠三角跟粤东西北的发展以及解决收费公路的融资以及还贷能力等等方面都大有好处,“我们认为它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对于在场代表“合理不代表合法”的质疑,陈春生坚持认为,年票制可以优化站点布局,其对于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产业布局还是起着良性循环的作用。

不过,陈春生称,对于有专业人士提出,由省法制办就年票制提请省人大再审议一事,审核年票制是否合法,陈春生坦言,有此考虑但排期没有这么快,对年票收费制度和方式的论证和确定,还要再做进一步的研究。其表示,知道社会上对于年票制的呼声,表示对于这个问题会再做进一步的研究,跟交通部门进行研究,提出相关的建设咨询的意见,来更好解决。

不买年票查不查?

评议员质疑选择性执法

不买年票,会有什么后果呢?

陈春生称,这需要有关部门加强宣传,让大家自觉遵守相关的规定,为在资金紧张的情况下解决道路交通,“我想大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陈春生坦言其本人也开车,并称“我肯定买(年票)。”其称自己住在市区,而且也经常跑来跑去,“买了年票政府就有更多的钱来修路,这是良性互动,从这个角度来考虑,我肯定是买的”。其进一步解释,收费有两个问题,一个是次票方式,一个是年票问题,次票是进一次就买一次,这个要设很多收费站,一个是涉及到设点的问题,也容易引起拥堵。其提出,如何来均衡解决次票和年费,这只是不同的收费方式之一。

对此,行风评议员宋儒亮直言,这是一个选择性执法的问题,“你说没有法,广东年票制的方法有,守法的人就买了,但谁要没有买,又不查”。其认为这又涉及到有法不依的问题,执法人员为什么有法不依?“法律最怕被选择,一旦被选择,它的公信和平等就无存了,假以时日就破坏我们的法律基础,这一点不要再拖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