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明年起5年禁猎野生鸟类
近日,广东省政府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从2019年1月1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止,全省全面禁猎野生鸟类,全面加强野生动物野外种群保护,禁止猎捕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禁猎期满后,省政府将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延长禁猎期限。
据悉,我省是候鸟的主要迁徙通道和聚集地,也是鸟类栖息的中心省份之一。近年来,全省各地林业部门多次开展专项行动,打击违法猎捕鸟类等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自2017年8月以来,全省收缴鸟类30607只,清除捕鸟网35263米。2016年,全国人大修订《野生动物保护法》,此次禁猎野生鸟类的决定,正是广东落实这一法规的重要举措之一。
《通知》要求,禁猎期间,禁止在广东省境内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禁止任何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出售、购买、利用粘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提供交易服务。因科学研究、种群调控、保障航空安全、疫病防控等特殊原因,确需猎捕的,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确需利用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应当以人工繁育种群为主,有利于野外种群养护,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
《通知》指出,我省将建立省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部门间联席会议制度,负责研究制定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措施、部署重点工作。各地要参照省的做法,建立健全野生动植物保护监管联动机制和长效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严厉打击非法猎捕、捕捞、人工繁育、杀害、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走私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违法行为。
《通知》强调,要加强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的建设管理,加快形成以自然保护区为核心、森林公园为网络、湿地公园为补充,保护类型齐全、布局合理、生态效益显著的自然保护体系。加强对国家和省重点保护野生动物主要生息繁衍场所以及野生鸟类集群的越冬地、繁殖地和迁徙停歇地,要实施网格化管理,将监测巡护职责落实到岗到人。要在对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状况进行调查、监测和评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档案。禁止对鸟类迁徙主要停歇地、栖息地实施人为破坏活动。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应当避让相关自然保护区域、野生动物迁徙洄游通道。
《通知》研究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维护野生动物栖息地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种群数量过大、造成危害频繁的野猪等野生动物,要在论证可行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开展有序狩猎活动,科学调控种群数量,有效减少致害因素。
据省林业局有关专家介绍,通知的出台对我省进一步加强保护野生动物意义非常重大。如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禁猎野生鸟类五年,将有助于野生鸟类及其栖息地的保护,严厉打击非法猎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和走私野生鸟类及其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特别在禁猎方面,对于非法猎捕、使用粘网(捕鸟网)、鸟类电子诱捕装置以及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的,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